四川省兴晟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827MA6BLBX10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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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文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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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市应急罚【2021】执二14-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版)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制定抬包制作、出炉工、炉前工等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硅水渗漏后,在安全坑有水的情况下,对现场可能发生爆炸的情况下从业人员未及时撤离现场,应急处置不当;2号矿热炉组织生产作业时,未及时消除炉前及周边5m范围内的地面长期潮湿、安全坑内有非生产性积水的事故隐患;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排未经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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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四川省兴晟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8万元(贰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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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 | 2021.11.17 | 2022.11.2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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