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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数据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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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数据条例》

四川省数据领域第一部基础性法规

《四川省数据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已于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为何制定?有何内容?

2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

举行《四川省数据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为何制定首部数据领域法规?

赋能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

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贵林在发布会现场介绍,《条例》共八章七十条,以促进数据利用和产业发展为基本定位,紧扣以规范促发展、以保护促利用的立法主线,聚焦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三大环节,针对四川省数字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赋能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

《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陈贵林介绍,包括了进一步理顺数据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数据资源统一管理、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推动数据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协同推进区域合作等六大方面。

完善数据交易规则

明确禁止滥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消费者“杀熟”

《条例》明确,全省将把公共数据资源进行“一本账管理”。例如,建设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建立统一数据目录,实现数据资源清单化管理等。此外,为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四川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在各地区、各部门间共享和依法对社会开放;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授权符合规定安全条件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开发利用政务部门掌握的公共数据;还将统筹规划数据要素市场,完善数据交易规则,建立数据资产评估、交易中介服务等市场的运行体系。同时,《条例》还明确禁止滥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消费者“杀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何推动数据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据介绍,《条例》明确全省统筹规划基础设施布局,围绕资金、人才、科研等要素制定保障措施,培育壮大数据采集、存储管理、挖掘分析、交易流通、安全保护等数据核心产业,发展人工智能、数据存储、物联网、高端软件、网络安全等数字相关产业;加强数字技术发展运用,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数字社会。

强调个人信息保护

公共场所不得以人脸识别等

作为出入唯一验证方式

在信息化时代,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

《条例》明确,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并严格落实上位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严格限制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收集,强化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加强数据流通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依法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省大数据中心副主任何雨在发布会上介绍,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条例》强调收集数据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严格限制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收集,明确规定已经通过有效身份证件验明身份的,不得强制通过收集指纹、虹膜、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重复验证。在公共场所以及公共区域,不得以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技术作为出入该场所或者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

此外,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条例》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收集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只能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并在突发事件结束后采取数据封存、应用关停等处置措施。

加快建设数字四川

推动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四川数据资源体量大,应用场景丰富,市场潜力巨大,发展空间广阔。加快建设数字四川,推动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是《条例》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

据介绍,《条例》明确将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新一代通信网络、新型数据中心等重大基础设施,完善网络、存储、计算、安全等数字基础设施。

同时,结合我省省情实际突出发展重点,在数字政府方面,《条例》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服务效率。在数字经济方面,《条例》加强数字技术发展运用,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培育壮大数据核心产业,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在数字社会方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例》鼓励打造数字乡村应用场景,提升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精准化、管理服务智能化、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

设置区域合作单章

川、渝两地已实现317类数据资源落地共享

四川和重庆两地数据条例都设立了区域合作单章,川、渝两地在推进数据领域合作方面有哪些进展?省大数据中心副主任何雨介绍,四川与重庆联合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两地数据领域合作取得长足进展。

在合作机制方面,两地数据管理机构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在数据领域开展常态化合作;在数据资源共享方面,现已实现发改、公安、人社、交通、自然资源等44个部门的317类数据资源落地共享;在深化政务服务“川渝通办”方面,建立“川渝通办”服务专区,实现三批次311项高频服务事项落地可办,累计办件超过1300万件,推动机动车驾驶证、律师执业证、社保卡等30余类电子证照川渝两地互认。在川渝大数据标准共建互通方面,发布数据领域首个川渝区域地方标准《公共信息资源标识规范》。

这次在制定数据条例的过程中,川渝两地均将区域合作单独成章。《条例》总结川渝两地数据领域合作成果,在建立跨区域的数据融合发展应用机制,推进数据共享,促进数字认证、电子证照等跨区域互通互认,数据标准共建互认, 加快实施“东数西算”工程等五个方面深化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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