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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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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属重点企业:

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有效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在2019年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明确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全面落实党政属地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

2.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时间节点、地区和行业差异,在整体要求范围内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各类清单,并随着新业态、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以及管理要求等的变化而适时调整完善。

3.坚持统筹兼顾、合力推进。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将清单制管理与各责任人履职尽责、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隐患、汲取事故教训、严格问责追责、加强基层和现场管理相结合,切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质增效。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2021年巩固成果、持续推进。通过实施清单制管理,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构建和夯实安全生产各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责任体系,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以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组织领导

根据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需要,对《雅安市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市安〔2019〕79号)中明确的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苟乙权  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第一副组长:冯贵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帅  维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办主任、市应

急管理局局长

执行副组长:彭德军  市安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各县(区)、经开区和涉及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

工作的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

三、工作任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按以下要求,分别制定“三大责任清单”。

(一)党委政府制定《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

明确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其他党委领导的共同职责和相关党委领导(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其他政府副职的安全生产职责。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参照执行。

(二)部门制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包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清单(明确同一行业涉及的多个部门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业部门内部的监管责任清单(明确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内设机构的正副职及每个岗位人员的职责清单)。

(三)企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和《日常安全工作清单》(如《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清单》《消防管理清单》)等。企业的清单应分层级涵盖董事长、总经理、各副总经理(总工、安全总监等),企业各管理部门(处、科)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各车间(二级厂、矿)主任(矿长)、副主任(副矿长),班组长,一线岗位作业人员。

“三大责任清单”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基础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可对清单参考模板的清单数量和内容按照“包括但不限于”的原则,以“3+N清单”的模式进行拓展。

四、进度安排

全市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推进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模板发布(2020年5月10日前)

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20〕1号)安排部署,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市(州)及省级部门(单位)制定《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行业部门内部的监管责任清单参考模板(1.0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参考模板(1.0版)由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分行业制定。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应省上的工作原则(程序),按照“积极对接、主动参与、提前掌握、加紧制定、尽早发布”的原则,于5月10日之前制定各类“清单”的市级参考模板(2.0版)。

1.《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参考模板(2.0版)。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按照市委第136次常委会和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的《市委(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结合省上参考模板(1.0版)修订完善后发布。

2.《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参考模板(2.0版)。

(1)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参考模板(2.0版)。由《雅安市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市安〔2019〕79号)中明确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在2019年制定的本行业(领域)《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基础上,结合省级对口部门(单位)制定的参考模板(1.0版)修订完善后发布。

(2)行业部门内部的监管责任清单参考模板(2.0版)。由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结合省级对口部门(单位)制定的参考模板(1.0版)制定后发布。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参考模板(2.0版)。

由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结合省级对口部门(单位)制定的参考模板(1.0版)制定后发布。

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企业的清单参考模板(2.0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

工贸(重点是冶金、液氨制冷、粉尘防爆)企业的清单参考模板(2.0版)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

道路客货运输、汽车客运站、水上客运企业以及公路经营企业(单位)的清单参考模板(2.0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

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监理公司、物业公司、燃气公司)企业的清单参考模板(2.0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

民爆企业的清单参考模板(2.0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军民融合办)负责制定;

文化和旅游企业的清单参考模板(2.0版)由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制定;

商场的清单参考模板(2.0版)由市商务局负责制定;

农机合作社的农业机械和沼气工程企业的清单参考模板(2.0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

学校(含高校实验室)的清单参考模板(2.0版)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

铁路运输企业的清单参考模板(2.0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

粮食企业的清单参考模板(2.0版)由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制定;

电力企业的清单参考模板(2.0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共同制定;

此外,消防、特种设备管理的清单参考模板(2.0版)分别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上述承担模板制定的市级部门(单位)将消防、特种设备管理清单内容一并列入所监管的行业企业的清单参考模板中。

第二阶段:制定清单(2020年6月30日前)

安全生产清单的制定,实行市、县(区)、乡镇(街道)分层、分级、分类制定。

1.党政层面: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完成市级《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后,10日内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备。

各县(区)、经开区参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发布的《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参考模板(2.0版),制定本地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发布后10日内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备。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的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由所在地县(区)安办掌握。

2.部门层面: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包括《雅安市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市安〔2019〕79号)文件试点部门之外的民政、司法、自然资源、水利、卫生健康、林草、6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均要参照省、市对口部门发布的模板分别制定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和各部门内部的监管责任清单,并在发布后10日内向本级安委会办公室报备。

3.企业层面:全市各类企业均应参照发布的企业清单参考模板(2.0版),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的清单,并在发布后10日内向本级行业监管部门报备。

由经开区、雨城区分别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指导,于5月30日前将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雅安能投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打造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市级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助力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快速推进。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2020年7月—2020年12月)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消防救援、科技、铁路监管等部门(单位)和各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全面落实党政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责任,加快推动行业领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闭环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由被动事后应对到主动事前防范、精准预防的转变。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2021年起)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消防救援、科技、铁路监管等部门(单位)和各企业总结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针对制定和推行清单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清单内容,强化事故防控,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经开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日常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市委编办,进一步厘清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责任明晰、规范管理,切实减少工作失误和推诿扯皮。各县(区)、经开区要在完善本级党政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的同时,推动本辖区内各级党政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和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制定完善。市属重点企业要带头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

(二)科学制定清单,逐级落实清单。各县(区)、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制定责任清单要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为依据,盯住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风险、关键岗位,分类分层分级梳理,将清单细化到具体岗位,落实到每个人头,建立全覆盖安全生产清单制体系。清单要简单、适用、有效,警惕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推行过程中出现新的形式主义,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要以清单为导向,以科技信息化为支撑,逐级落实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岗位、各人员的责任清单,使安全管理工作有跟踪、有约束、有落实、有结果,实现痕迹化、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三)加强检查督导,严格考核问效。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各级安委会要将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和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对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有力,安全生产效果明显的,在企业融资及政策支持上予以优先考虑;对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推动不力、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四)注重宣传工作,强化信息互通。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要通过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地方媒体等主动公开(除保密事项外),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规范报送机制,严格报送时限。

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于4月15日前将与省级对口部门(单位)对接情况,5月12日前将“模板发布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含参考模板)以正式文件通过党政网公文交换系统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县(区)、经开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分别于6月10日前将模板发布工作开展情况,7月10日前清单制定完成情况,12月10日前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以正式文件通过党政网公文交换系统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雨城区、经开区于5月30日前将市级清单制示范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含具体经验做法和全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通过党政网公文交换系统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涉及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市级部门(单位)

附件

涉及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市级部门(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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