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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念好“四字诀”,狠抓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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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狠抓责任落实,突出“细”字

芦山县通过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领导小组会议、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会、工作推进会等,及时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有关会议及讲话精神,集中审议了我县9个《专项整治方案》,按照森林防灭火工作党政同责要求,对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明确了任务及责任。全县8个乡镇(街道)分别与村、组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构建了“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的责任机制,真正实现了“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火灾的发生。

二、狠抓宣传教育,突出“广”字

芦山县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网络向社会各界发布防火短信、宣传森林防火注意事项。在各乡镇(街道)及中小学发放宣传资料、张贴通俗易懂、内容生动防火宣传画。利用条幅、宣传单、宣传册等形式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强化全民防火意识。截至目前,新增警示牌100余个,更新宣传横幅300余副,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手册20000余份。

三、狠抓应急管控,突出“快”字

为进一步提高火灾扑救能力,全县各乡镇(街道)均成立了应急扑火队伍,组织各扑火队伍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扑火队员业务知识、扑火技术。全县各乡镇均储备了风力灭火机、手抬机动泵、灭火水枪、水桶、油锯等200件灭火工具,确保第一时间拿得出、用的上。同时,严明扑火组织纪律,要求各乡镇(街道)做到“四个必须”,发生森林火灾,所在乡镇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扑火工作;发生火灾乡镇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管理局(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灾扑救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扑救;扑灭火灾后,必须留守足够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

四、狠抓检查督促,突出“严”字

由县森林防灭火各部门成员组成督查小组,深入各乡镇(街道)对各项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救、违章就罚、违法必究”的格局,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使我县防灭火工作更加规范化,大大降低了森林火灾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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