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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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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有关要求,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狠抓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机制,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坚持重点执法与常规执法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延伸执法内容,加强事中事后依法监管,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执法人员数量及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022年度纳入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共计29人,其中,局机关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19人;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在岗执法人员11人,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10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2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50天(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公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2022年总法定工作日为7250天(29×250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任务。根据前3个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平均值,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测算,2022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452天。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根据前3个年度非执法工作日平均值,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测算,2022年非执法工作日为3907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22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891天(总法定工作日7250天-非执法工作日3907天-其他执法工作日2452天)。

三、监督检查单位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综合考虑市应急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等因素,按每次2-3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2-3天(包括路途时间、复查时间)、重点检查企业按照50%可能进行二次检查测算,2022年度可安排监督检查单位74家。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50家,一般检查单位24家。

由于本部门执法力量难以在年内覆盖所有重点检查范围的单位,因此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全覆盖。

(一)重点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行业领域及检查频次。

全年安排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5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67.6%。煤矿企业17家、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9家、尾矿库1座、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企业1家、金属冶炼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其他行业领域企业6家。2022年度,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按计划进行一次检查,其中,煤管科检查16家企业、危化科检查13家企业,基础科检查12家企业、执法支队检查9家企业。

(二)一般检查安排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一般检查单位数量、行业领域及检查方式

全年安排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24家,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39.2%。其中,危化科检查5家企业,基础科检查11家企业,执法支队检查3家企业,预案科检查5家企业。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检查。

四、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科室和执法支队为本部门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计划中所列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二)加强工作统筹。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三)规范检查行为。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单位)在开展监督检查时,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中现场检查的相关规定,事前编制《现场检查方案》,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并严格按程序实施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实行“指令整改、照单复查、依法处罚、公示公开、规范案卷”的闭环管理。“双随机”抽查要按照《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统一使用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发起抽查任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将随机抽取记录作为监督检查工作资料打印留存。

(四)强化信息报送。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督检查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将检查情况录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2020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相关平台。相关科室(单位)要在每季度次月15日前,将上季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送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汇总。

(五)严肃工作纪律。开展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要严守廉洁从政相关纪律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存在有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科室(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雅安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2.雅安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一般检查单位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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