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心编制检查方案,划分煤矿排查网格。
成立关闭煤矿安全排查工作小组,编制关闭煤矿排查工作方案,精准绘制全县关闭煤矿排查“网络图”,从上至下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乡镇属地监管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驻矿安监员管理制度,每周安排4名驻矿安监员巡查关闭煤矿现状,杜绝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确保关闭煤矿一直处于监管范围之中。
(二)联合县级部门检查,丰富煤矿监管方式。
联合县自然资源局、汉源生态环境局以及属地乡镇,对全县关闭煤矿进行大排查,综合利用各部门技术手段,对煤矿非法开采、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有效监测,及时发现关闭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防止煤矿安全隐患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煤矿安全。每季度安排监管人员巡查煤矿封闭井硐情况,保证关闭煤矿井硐无人擅自打开进行非法开采。
(三)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挥当地居民优势。
建立煤矿安全保障有奖举报制度,并向煤矿属地乡镇进行宣传,向当地居民宣传煤矿安全知识,学会初步判断煤矿安全隐患问题,充分发挥当地居民观察优势,将关闭煤矿安全处于24小时全天候监管范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