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陈国平 | 身份证 | *** | (雅市)应急罚〔2020〕执二4-2号 |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第6.1.1条、第6.2.1条 | 2020年4月2日现场检查时,当班有55人入井作业,4321采煤工作面三个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不符合AQ1029-2019规范的规定(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安设距底板0.6米、距顶板1.6米、距工作面煤壁0.3米处;工作面上隅角传感器T0距底板0.5米、距顶板1.4米、距工作面煤壁0.3米;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T2安设在工作面第一个联络巷口)。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条第一款 | 罚款 | 对陈国平作出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 | 7 | 2020-4-29 | 2020-5-14 | 2021-4-29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