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天民昂州煤炭有限公司 | 91511800772969495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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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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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市)应急罚〔2020〕执二4-1号 |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第6.1.1条、第6.2.1条、《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4422工作面瓦斯治理方案》和《4321工作面瓦斯治理方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五条第(九)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 1.2020年4月2日现场检查时,当班有55人入井作业,4321采煤工作面三个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不符合AQ1029-2019规范的规定(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安设距底板0.6米、距顶板1.6米、距工作面煤壁0.3米处;工作面上隅角传感器T0距底板0.5米、距顶板1.4米、距工作面煤壁0.3米;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T2安设在工作面第一个联络巷口);2.4422采煤工作面、4321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抽放管未按设计安装,设计管径为DN150mm,实际敷设为DN50mm,只埋有单入口,且未设浓度监测点。3.矿井未建立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 | 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 对天全县天民煤炭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3万元,责令该公司昂州煤矿南矿停产整顿20天的行政处罚。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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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4-29 | 2020-5-14 | 2021-4-29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