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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雅安销售分公司安全生产违法案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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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

违法事项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

执行机关

备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雅安销售分公司

91511800210900015F

李俊

1. 安全培训不规范(新入职员工上岗合格证考试、2023年安全培训制度无日期);2.企业无专用消防出入口通往库区(消防通道堵塞);

3.主要负责人于2023年2月6日(营业执照变更日期)变更,检查当日仍未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项(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第一百零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项(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2万元人民币罚款。

汉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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