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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G5京昆高速“1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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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G5京昆高速(雅西段荥经县境内)“1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快推进对负有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3月26日,市安办组织召开了市检察院、市法院、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荥经县检察院、荥经县法院有关负责人参加的G5京昆高速“1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推进会。

会上,市安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彭德军介绍了G5京昆高速“1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省安办督办情况、市政府批复情况以及对负有事故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局长汪峰通报了公安机关对本起事故中需追究责任的案件办理工作推进情况。市、县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就目前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帅维就如何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政府批复,推进落实责任追究工作提出要求:一是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复的要求,强力推进抓好落实,切实发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在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应有的作用;二是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着力解决办案过程中疑点、难点,提高事故责任追究效率。三是市应急管理局今后在移送案件时,要严格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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