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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大木加油站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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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自然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证件号码
1汉源县大木加油站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511823734878015W




陈正明



雅应急罚〔2023〕执二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汉源县大木加油站在2017年原址改建项目时,未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施工,安装的4个油罐分别为25m³汽油罐、30m³柴油罐、50m³汽油罐、50m³柴油罐,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设计的4个油罐容积(25m³汽油罐、25m³柴油罐、30m³汽油罐、30柴油罐)不一致,并作出了该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罚款决定对汉源县大木加油站作出罚款人民币11万元(壹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11

2023/06/262023/07/112023/09/26雅安市应急管理局11511600731624837T雅安市应急管理局1151160073162483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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