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高润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8275707226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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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维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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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市应急罚【2021】执二10号 |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七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 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缺少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制度。2.冶炼炉炉头处风机后端缺少安全防护网;球磨车间强力辊式破碎机皮带轮未完全封闭;酸洗车间带滤机电机齿轮链条传动部位未设置安全防护罩。3.入厂高压变压器四周未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志;冶炼车间防烫伤标识标牌模糊不清。4.分级车间需要人工破碎碳化硅,公司提供的劳保用品无护目镜。 |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三十八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 | 罚款 |
| 合并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6万元(柒万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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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8.3 | 2021.8.18 | 2022.8.3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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