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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应急〔2019〕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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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为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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