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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衔接”助力环保督察深入开展 天全县检察院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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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6日至2017年8月9日,天全县检察院侦监部门受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7件11人,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件2人,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1件1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1件3人,非法采矿案2件3人,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1件1人,非法运输盗伐、滥发林木案1件1人。批准逮捕6件10人,不捕1件1人。

公诉部门共受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8件28人,性质分别为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件3人,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1件1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1件10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3件10人,非法采矿案1件4人。经审查向县法院提起公诉3件4人,法院已做出判决2件3人,均为有罪判决。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近段时间,正值环保督察关键时期,天全县检察院将依法治县工作和环保督察相结合,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加强涉及环保的案件办理,对环保督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8月18日上午8时30分,天全县检察院工作人员高海波按时来到办公室。打开电脑,熟练地登入“两法衔接”操作平台,天全县相关单位最近在行政执法中处理的案件便清晰地逐条显示。“通过对这套系统登入的案例进行查询,我们就可对相关单位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指导。”高海波说,这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办案。

天全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奇介绍,自“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以来,天全县检察院与县级相关部门建立了沟通协调和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双向咨询,对可能涉嫌犯罪的各类行政违法案件的构成要件和刑事立案标准以及在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共同研究对策措施,确保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畅通。

2017年7月8日,天全县农业局发现并当场查获杨某某等4人在天全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电鱼,并当场收缴雅鱼、石扒子等鱼类以及电瓶、渔网、捕鱼器等作案工具。在天全县农业局展开调查的同时,天全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长刘奇带队提前介入,对涉案物品的扣押、查获经过等问题与该县农业局共同协商、提出调查建议,并要求根据“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在平台上录入案件。7月30日,天全县检察院依法向天全县农业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该局将案件移送天全县公安局立案侦查。8月2日,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于8月8日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随着天全县环保督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件增加。天全县检察院作为“两法衔接”的牵头单位,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进行信息共享、案件咨询、案件移送、案情通报、联席会议等工作,做到依法办案、依法移送,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有力推动了“两法衔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有效推进了环保督察工作进一步开展。刘奇表示,天全县检察院将继续完善衔接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把依法治县和环保督察有效地结合起来,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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