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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抓好全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第二阶段各项任务落实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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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安委会、经开区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抓好全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第二阶段各项任务落实的通知》(川安办〔2020〕2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5月20日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及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安委〔2020〕4号)中明确的阶段任务,加快推进各地、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制定,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涉及清单制管理工作的市级行业部门牵头,结合工作实际,采用灵活、高效的形式,强化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所在行业领域和企业扎实做好清单制定、推行、实施等具体工作,并于5月28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通过党政网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市安办。

二、请涉及清单制管理工作的市级行业部门,认真研究,按照“每个行业领域不少于5家”(不足5家的请应报尽报)的要求选定一批清单制管理工作示范企业(与向省直相关部门上报的示范企业不得重叠),同时要加强对示范企业的跟踪指导服务,树立典型,切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企业名单(模板见附件1)请于5月28日前通过党政网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市安办。

三、请各县(区)、经开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清单制管理工作的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向市安办报送相关稿件,充分展示我市清单制管理工作的亮点和成效。报送邮箱:358570931@qq.com。

四、请各县(区)、经开区结合“一”“二”项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好相关工作。

五、请各县(区)、经开区、市级相关部门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各类安全生产清单的制定和发布。市安办将把清单制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近期即将开展的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巡查、督查情况和工作报送情况将纳入年度党政同责考核重要内容。

附件:1.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示范企业名单

2.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抓好全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第二阶段各项任务落实的通知

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附件1

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示范企业名单

报送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企业名称(全称)

所在县区

生产经营项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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