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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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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省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性分析、重大危险源分布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情况编制。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进行编制。

第七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应急预案体系。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应急能力与事故风险相适应;

(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和保障措施科学适用,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

(七)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与发布

 

 

第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应急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一)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专家库中的有关专家或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科研及技术支撑机构中的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评审报告并附有参与评审的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二)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中央驻川企业、外省驻川国有控股企业、省属企业应急预案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时报送企业主管部门,抄送企业所在地市(州)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市(州)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市(州)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并提交《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提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报告或论证意见;

(三)提交报备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十五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发布实施。

第十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在应急预案备案过程中,删除所有涉密内容。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树立科学救援、安全救援的理念,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的岗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要求,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技能,防止盲目施救。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级、本单位年度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易发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第二十三条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应急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较大变化的;

(二)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组织机构、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经调整的;

(三)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其他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应急预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后或因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形成新的危险源的;

(六)应急预案管理部门或应急预案演练、响应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

(八)当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宣传、演练、修订等相关工作提供相应保障,并确保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办或改扩建工程竣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没有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依据《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未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应急预案、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的,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第六章   

 

 

第三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

2.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3.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4.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

5.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

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附件1

 

 

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意见

 

 

 

应急预案版本号、应急预案名称、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布日期等内容。

 

 

批准页

 

1. 对应急预案实施提出具体要求。

 

2. 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1. 页码标注准确(预案简单时目录可省略)。

 

2. 层次清晰,编号和标题编排合理。

 

 

 

 

1. 文字通顺、语言精炼、通俗易懂。

 

2. 结构层次清晰,内容格式规范。

 

3. 图表、文字清楚,编排合理(名称、顺序、大小等)。

 

4. 无错别字,同类文字的字体、字号统一

 

 

 

 

1. 附件项目齐全,编排有序合理。

 

2. 多个附件应标明附件的对应序号

 

3. 需要时,附件可以独立装订

 

 

编制过程

 

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2. 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

 

3. 针对危险源和事故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 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掌握可利用的社会应急资源情况。

 

5. 制定相关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6. 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对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记录。

 

7. 必要时与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8. 应急预案经过评审或论证。

 

9. 重新修订后评审的,一并注明。

 

 

附件2

 

 

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意见

 

 

 

编制目的

 

目的明确简明扼要。

 

 

编制依据

 

1.引用的法规标准合法有效。

 

2. 明确相衔接的上级预案,不得越级引用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体系*

 

1. 能够清晰表述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组成和衔接关系(推荐使用图表)。

 

2. 能够覆盖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应急工作

 

原则

 

1.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2. 结合本单位应急工作实际。

 

 

适用范围

 

范围明确,适用的事故类型和响应级别合理。

 

 

危险性

 

分析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1. 明确有关设施、装置、设备以及重要目标场所布局情况。

 

2. 需要各方应急力量(包括外部应急力量)事先熟悉的有关基本情况和内容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1. 能够客观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危险程度。

 

2. 能够客观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诱因、影响范围及后果。

 

 

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

 

体系

 

1. 能够清晰描述本单位的应急组织体系(推荐使用图表)。

 

2. 明确应急组织成员日常及应急状态下的工作职责。

 

 

指挥机构及职责

 

1. 清晰表述本单位应急指挥体系。

 

2. 应急指挥部门职责明确。

 

3. 各应急救援小组设置合理,应急工作明确

 

 

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管理

 

1. 明确技术性预防和管理措施。

 

2. 明确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预警行动

 

1. 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方式、内容和流程。

 

2. 预警级别与采取的预警措施科学合理。

 

 

信息报告

 

与处置

 

1. 明确本单位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2. 明确本单位内部信息报告的方式、要求与处置流程。

 

3. 明确事故信息上报的部门、通信方式和内容时限

 

4. 明确向事故相关单位通告、报警的方式和内容。

 

5. 明确向有关单位发出请求支援的方式和内容。

 

6. 明确与外界新闻舆论信息沟通的责任人以及具体方式

 

 

(续上表)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意见

 

应急

 

响应

 

响应分级

 

1. 分级清晰,且与上级应急预案响应分级衔接。

 

2. 能够体现事故紧急和危害程度。

 

3. 明确紧急情况下应急响应决策的原则。

 

 

响应程序

 

1. 立足于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

 

2. 明确救援过程中各专项应急功能的实施程序。

 

3. 明确扩大应急的基本条件及原则。

 

4. 能够辅以图表直观表述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结束

 

1. 明确应急救援行动结束的条件和相关后续事宜

 

2. 明确发布应急终止命令的组织机构和程序。

 

3.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负责工作总结部门

 

 

后期处置

 

1. 明确事故发生后,污染物处理、生产恢复、善后赔偿等内容。

 

2. 明确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要求。

 

 

保障措施

 

1. 明确相关单位或人员的通信方式,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2. 明确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及其存放位置清单,以及保证其有效性的措施。

 

3. 明确各类应急资源,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机构以及联系方式。

 

4. 明确应急工作经费保障方案。

 

 

培训与演练

 

1. 明确本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的计划和方式方法。

 

2. 如果应急预案涉及周边社区和居民,应明确相应的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3. 明确应急演练的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应急预案

 

备案

 

1. 明确本预案应报备的有关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抄送单位。

 

2. 符合国家关于预案备案的相关要求。

 

 

 

制定与修订

 

1. 明确负责制定与解释应急预案的部门

 

2. 明确应急预案修订具体条件和时限

 

 

 

注:“*”代表应急预案的关键要素。

 

附件3

 

 

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意见

 

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1. 能够客观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危险程度。

 

2. 能够客观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诱因、影响范围及后果。

 

3. 能够提出相应的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
体系

 

1. 能够清晰描述本单位的应急组织体系(推荐使用图表)。

 

2. 明确应急组织成员日常及应急状态下的工作职责。

 

 

指挥机构及

 

职责

 

1. 清晰表述本单位应急指挥体系。

 

2. 应急指挥部门职责明确。

 

3. 各应急救援小组设置合理,应急工作明确。

 

 

预防与

 

预警

 

危险源监控

 

1. 明确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2. 明确技术性预防和管理措施。

 

3. 明确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预警行动

 

1. 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方式及流程。

 

2. 预警级别与采取的预警措施科学合理。

 

 

信息报告程序

 

1. 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2. 明确本单位内部信息报告的方式、要求与处置流程。

 

3. 明确事故信息上报的部门、通信方式和内容时限。

 

4. 明确向事故相关单位通告、报警的方式和内容。

 

5. 明确向有关单位发出请求支援的方式和内容。

 

 

 

 

 

 

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

 

1. 分级清晰合理,且与上级应急预案响应分级衔接。

 

2. 能够体现事故紧急和危害程度。 

 

3. 明确紧急情况下应急响应决策的原则。

 

 

响应程序

 

1. 明确具体的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

 

2. 明确救援过程中各专项应急功能的实施程序。

 

3. 明确扩大应急的基本条件及原则。

 

4. 能够辅以图表直观表述应急响应程序。

 

 

处置措施

 

1. 针对事故种类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2. 符合实际,科学合理。

 

3. 程序清晰,简单易行。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 明确对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装备的要求。

 

2.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符合单位实际,满足应急要求。

 

 

注:“*”代表应急预案的关键要素。如果专项应急预案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综合应急预案已经明确的要素,专项应急预案可省略。

 

附件4

 

 

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意见

 

事故特征

 

1. 明确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危险程度,清晰描述作业现场风险。

 

2. 明确事故判断的基本征兆及条件。

 

 

应急组织及职责

 

1. 明确现场应急组织形式及人员。

 

2. 应急职责与工作职责紧密结合。

 

 

应急处置

 

1. 明确第一发现者进行事故初步判定的要点及报警时的必要信息。

 

2. 明确报警、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引导、扩大应急等程序。

 

3. 针对操作程序、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和人员救护等方面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4. 明确报警方式、报告单位、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

 

 

注意事项

 

1. 佩带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2.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3. 有关救援措施实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4. 现场自救与互救方面的注意事项。

 

5. 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方面的注意事项。

 

6. 应急救援结束后续处置方面的注意事项。

 

7. 其他需要特别警示方面的注意事项。

 

 

 

 

 

 

 

 

注:代表应急预案的关键要素。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到岗位每个人,可以只保留应急处置。

 

 


附件5

 

 

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意见

 

有关部门、机构或

 

人员的联系方式

 

1. 列出应急工作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至少两种以上联系方式,并保证准确有效。

 

2. 列出所有参与应急指挥、协调人员姓名、所在部门、职务和联系电话,并保证准确有效。

 

 

重要物资装备

 

名录或清单

 

1. 以表格形式列出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清单,清单应当包括种类、名称、数量以及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2. 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装备,保证准确有效。

 

 

规范化格式文本

 

给出信息接报、处理、上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要求规范、清晰、简洁。

 

 

关键的路线、

 

标识和图纸

 

1. 警报系统分布及覆盖范围。

 

2. 重要防护目标一览表、分布图。

 

3. 应急救援指挥位置及救援队伍行动路线。

 

4. 疏散路线、重要地点等标识。

 

5. 相关平面布置图纸、救援力量分布图等。

 

 

 

 

 

 

相关应急预案名录、

 

协议或备忘录

 

列出与本应急预案相关的或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名称、以及与相关应急救援部门签订的应急支援协议或备忘录。

 

 

注:附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而设置,部分项目可省略。

 

 


附件6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联系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

 

 

资产总额

 

万元

 

行业类型

 

 

从业人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我单位编制的:

 

 

 

 

 

 

 

 

 

 

 

 

等预案报上,请予备案。

 

 

 

                             单位公章)

 

                                       

 

 


附件7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经办

 

 

联系电话

 

 

   

 

 

你单位上报的:

 

 

 

 

 

 

 

 

 

 

 

 

 

 

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备案。

 

 

 

                             (盖  章)

 

                                          

 

 

注:应急预案备案编号由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年份和流水序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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