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安全生产办公室转发《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飞地园区、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给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区)、飞地园区要组织辖区内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专项应急预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编制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与所辖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强化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各县(区)、经开区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及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于9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备案。各县(区)安监局(煤管局)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备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和油气输送管道运营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将应急预案抄送同级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没有制订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可参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执行。
三、加强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工作。应急预案发布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强化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履行应急预案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做到全员培训,经常性开展现场处置演练,不断提升现场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大应急管理工作执法力度。各县(区)、经开区、及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应急预案及应急管理工作列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范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专项检查,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总局令74号)作为主要检查内容,对应急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制度不落实、预案不完善,物资装备不齐全,应急演练走过场、重点岗位无现场处置卡、应急技能培训不到位、警示标志不规范、事故先期处置不力、报告情况不准确不及时、未及时进行应急管理总结的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促进企业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雅安市安全生产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