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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情形将提级调查——雅安市印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及挂牌督办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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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经市政府同意,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印发《雅安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及挂牌督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办法》规定,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企业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同一企业在12个月内,发生的第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等8种情形之一的,由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提请市政府决定提级调查处理。

《办法》要求,有县(区)政府调查处理的工商贸一次死亡2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无证、证照不全或者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许可,以及超出行政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等6种情形之一的,市安委会实行重点挂牌督办。

《办法》指出,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决定提级调查处理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市事故调查组,组织有关县(区)政府、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单位开展调查,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及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机关介入事故调查。

《办法》要求,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和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事故调查组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进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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