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
雅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15年3月25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市安委〔2015〕2号),安排部署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雅安市安办多次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县(区)少数相关部门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视力度不够,专项整治工作未落到实处,甚至有个别部门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企业未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依然严重,还有一部分应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建设工程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不大,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仍然较突出,建筑施工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关于成立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坚守灾后恢复重建“六位一体”工作底线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雅重建委〔2015〕36号)要求,市安委会决定延长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第二阶段的工作,继续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务必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自行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请各市级、县(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安全专项整治台账,加强对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三、请各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市安委〔2015〕2号)要求,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措施,并全面彻底地整改隐患,同时,要举一反三地对本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事故发生;
四、请各市级、县(区)相关部门,建筑施工各业主、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市安委〔2015〕2号)要求,继续填报专项整治第二阶段统计表;
五、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时间延长至2015年11月1日--30日。
雅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