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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种好“四方责任”,全力推进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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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平稳度过高火险期,特别是“3 ·30”、清明节等重点敏感时段的防火工作。芦山县坚持未雨绸缪,做到常抓不懈,以更加有效有力的措施提升防控能力。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联系村网格部门派员67人到联系村开展“3·30”森林防灭火警示日的宣传和督导工作。同时增加临时护林力量110人,加大巡护密度,对进山人员严格管控,严禁火源进山入林。“3·30”当天,采取网络、媒体、视频,坝坝会、流动宣传车、村村响广播、宣传标语、宣传栏目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进行警示教育,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等成员单位在县十字街通过发围裙、森林防火“明白卡”等方式开展森林防灭火联合宣传。

二是加强火源管控。加强农事用火、生产生活用火以及成人吸烟、小孩玩火的管控。严格落实网格化巡山护林制度,严格按照“七步工作法”检查过往车辆行人,坚决做到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确保安全。

三是严格信息报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依托信息平台,及时加强各部门的信息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确保森林防火信息指令畅通。

四是压实督查责任。县森防指办牵头,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全覆盖督查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问题运用“两书一函”点对点反馈,坚决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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