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荥经县更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80068610011XU |
|
|
|
|
| 陈志友 |
|
|
|
| 雅应急罚〔2026〕矿安1-1号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百九十九条第一项 | 1.一采区皮带上山下段有长约5m的巷道高度不足1.8m;2.不按规定位置悬挂甲烷传感器仍组织生产作业:2026年1月20日现场检查1138综采工作面发现工作面回风隅角设置的T0甲烷传感器距切顶线约2m,甲烷传感器显示瓦斯浓度为0.2%,现场检测回风隅角瓦斯浓度为2.12%,期间1138采煤工作面有8人在打设锚索、维护巷帮等生产性作业。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一个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一个月 | 对荥经县更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个月的行政处罚 | 0 | 0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个月;(川)MK安许证字﹝2024﹞5118221832B | 2026/04/22 | 2026/06/21 | 2027/04/22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