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有关规定,雅安市人民政府于2月17日正式下发《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制度的通知》(雅府函〔2014〕27号),决定施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制度,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备案审查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由市、县(区)防震减灾部门分级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管理工作。市、县(区)防震减灾部门严格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进一步简化备案程序、缩短审查时间、搞好配套服务、加强程序监督,确保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