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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全县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野外用火始终保持“见烟就查、见火就罚”高压态势,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野外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等易引发火灾的行为。当前正值冬季干燥多风季节,火灾隐患凸显,在距离省政府发布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就有群众“顶风作案”。
案例1:12月31日下午,草坪村聂冯沟组群众张某某在地里焚烧衣物,因不远处就是一片林地,极易引发火灾,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令,思延镇依法进行了200元处罚,同时对张某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2:1月11日上午,大川镇在进行日常森林防灭火巡查工作时,发现快乐村困龙山组群众聂某某在地里焚烧建筑垃圾,且距离周边林地不到1米距离,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巡查组人员立刻扑灭火源,并当场对聂某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聂某某的行为违反了2022年森林防灭火令,大川镇依法给予200元处罚。
请大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在禁火期、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芦山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