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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案例告诉你森林防火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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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芦山县颁布了《芦山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命令明文规定了2022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并指出森林防火区域为芦山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其边缘林直线距离100米区域范围内。

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全县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野外用火始终保持“见烟就查、见火就罚”高压态势,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野外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等易引发火灾的行为。当前正值冬季干燥多风季节,火灾隐患凸显,在距离省政府发布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就有群众“顶风作案”。

案例1:12月31日下午,草坪村聂冯沟组群众张某某在地里焚烧衣物,因不远处就是一片林地,极易引发火灾,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令,思延镇依法进行了200元处罚,同时对张某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2:1月11日上午,大川镇在进行日常森林防灭火巡查工作时,发现快乐村困龙山组群众聂某某在地里焚烧建筑垃圾,且距离周边林地不到1米距离,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巡查组人员立刻扑灭火源,并当场对聂某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聂某某的行为违反了2022年森林防灭火令,大川镇依法给予200元处罚。

请大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在禁火期、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芦山县人民政府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如果违反防火令,违规野外用火,那么不管是否引发火灾,一经查实,县林业局、公安机关将会依法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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