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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作案!芦山县又一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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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及《芦山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颁布实施以来,我县闻令而动、广泛宣传,周密部署、加强排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1月13日早上,政府工作人员在巡山护林过程中发现双石镇围塔村辖区内出现一处烟点,赓即前往进行查看。经现场检查,为双石镇双河村村民肖某某在此生火取暖。工作人员现场制止并迅速将火打灭,后向其宣传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野外违规用火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对其野外用火污染大气行为进行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肖某某本人对此无异议,并表示今后将严守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造成火灾危害。

目前,省、市、县2022森林防火令已下发,明确2022年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芦山县森林防火区为全县林区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当前,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火灾隐患突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违反相关防火规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森林防火你必须知道的法律责任:

No.1《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No.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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