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1 | 汉源县金成锌业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823MA62C0PF7B | 李茂军 | 雅应急罚〔2024〕危工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1.未制定异常工况下硫酸储罐倒罐操作规程,不符合《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9.1.2项、第4.9.1.3项要求; 2.酸泵区未进行防腐处理,且该区域未设置洗眼器,不符合《冶炼烟气制酸安全生产规范》(GB/T 29524-2013)第5.4项要求; 3.喷淋塔二楼操作平台未设置挡脚板,不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及钢平台》(GB 4053.3-2009)第4.1.3项要求; 4.锌焙砂成品库房外警示标识未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且未及时更换,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第9.5项、第10.1项要求; 5.未制定全厂停电应急预案、控制系统失灵应急处置预案,不符合《冶炼烟气制酸安全生产规范》(GB/T 29524-2013)第4.11.2.3项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 罚款 | 对汉源县金成锌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万元(捌万元)的行政处罚 | 8 | 2024/05/07 | 2024/05/23 | 2025/05/07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