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政务微信
位置:首页 > 信息详情

奖励!公布3起安全生产举报案例

来源:
发布日期:
浏览:
打印

市安办提示:安全生产举报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力举措。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雅安市应急管理局近期公布3起安全生产举报案例。

案例一举报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

2025年1月,荥经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荥经县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

按照相关程序,荥经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举报属实,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荥经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荥经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修订)》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荥经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4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3000元。

案例二举报未按规定存放危险化学品

2025年3月,汉源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汉源县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一批柴油未按规定存放。

按照相关程序,汉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举报属实,在河南乡柏树村查获一批柴油未按规定存放,该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汉源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汉源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修订)》的规定,汉源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4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9000元。

案例三举报加油站安全生产隐患

2025年9月,宝兴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加油站工作人员在未穿防静电服的情况下开展柴油加注作业,存在安全隐患。

按照相关程序,宝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查,确认群众举报属实,并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的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宝兴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宝兴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0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元。


无障碍浏览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Copyright 2025 yjglj.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9022593号-1 川公网安备 51180202511930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14
联系电话: 0835-2223829
主办单位:雅安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