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类别2 | 处罚类别3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雅安市名山区宏伟水泥制品厂 | 个体工商户 | 91511803099389895H | 姜存彦 | 雅市应急罚【2021】执二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 | 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3.旋辊机上的皮带传动装置未安装安全防护罩;4.安装在龙门架上的配电箱及缆线无防漏电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六十七条 | 罚款 | 对雅安市名山区宏伟水泥制品厂作出罚款人民币3.6万元(叁万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 3.6 | 2021.11.3 | 2021.11.18 | 2022.113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