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政务服务事项分类分级审查的通知
近日,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政务服务事项分类分级审查的通知》(川应急规〔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理解和落实《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先后印发有关文件,特别是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印发后,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分级审查提出新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政务服务权限,督促各级更好地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应急管理厅制定印发了《通知》,同时在正文对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许可范围进行了表述,避免越权审批。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石油天然气、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安全中介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等21个行政许可事项的分级审查权限。第二部分明确了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认定、危险化学品登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等6个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分级办理权限。第三部分明确了有关具体工作要求。
三、相对于过去的变化
与过去相比,《通知》主要对以下六方面事项的分级进行了调整:
一是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全部收归应急管理厅办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由原来按照设计生产能力分级调整为按照设计边坡高度进行分级。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将必须由省级许可的收回,同时结合我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实际,对省市县三级许可权限进行分级。
二是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应急管理厅负责调整为省市县三级按照产能和投资规模进行分级。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实际,对审查权限进行分级。
三是除中央管理企业所属以外的石油天然气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和金属非金属采掘施工企业、地质勘探单位等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委托市级办理。主要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分级实施。
四是明确了金属冶炼和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省市县三级权限。主要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按照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属地审查原则进行划分。
五是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由省市两级办理调整为全部委托市级办理。主要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六是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分级。主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我省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范围。
四、对过渡期的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生效前已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由原行政审批机构继续办结,不得因事项调整影响企业和群众的正常申办;要求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与属地政务服务机构的协调沟通和协作联动,强化审管有效衔接,确保工作不缺位、不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