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荥经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荥经县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
按照相关程序,荥经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车用清洁添加剂)共计1000升,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荥经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荥经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修订)》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荥经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4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