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雅安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含经开区,下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
二、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将研究
将县级研究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管理经费,市级前置物资的管理经费补助(含仓库占用费、仓库维护费、物资保险费、物资维护保养费、人工费和物资装运费等事项支出),省级调拨和前置雅安市的物资运输、装卸费用,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市级调拨县(区)的市级物资、省级物资(含省级前置物资)以及应急状态下省级调拨直达县(区)的物资,产生的运输、装卸及储存保管费用,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省级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与运行维护、驻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承担的事项,以及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与运维费用,确认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地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将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财政事权中由市与县(区)负责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级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县(区)主要负责本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将市级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各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负责的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将市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全市性应急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将全国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财政事权中由市与县(区)负责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直接开展的跨县(区)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全市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市级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县(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本级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将国家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财政事权中由市与县(区)负责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全市统一的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建设、市级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出;县(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市级调查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经开区事故调查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
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财政事权中由市与县(区)负责承担的事项,以及市级启动应急响应的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和自然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应急抢险等,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以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按照“谁调查,谁承担”的原则,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划分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适宜由地方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应急救援领域支出责任上移,避免将过多支出责任交至基层承担,切实履行好提供应急救援服务的职责,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提升保障效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根据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确保各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跨区域调动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三)协同推进改革,形成工作合力。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整合前,驻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中由地方财政负责保障部分,总体维持原经费保障模式,待队伍整合完成后,根据队伍管理体制、事权职责及中央改革精神,适时对支出责任作出调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