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控制野外火源,加强生产生活用火管理,石棉县出台《农事用火管理办法》《防火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
一是实行举报线索分等级。按照查处情况分5档确定奖励标准,举报提供野外违规用火线索,相关部门成功查处违规野外用火的,奖励人民币500元;举报提供破案线索,公安机关成功查破森林火灾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奖励人民币500元;公安机关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森林火灾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公安机关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公安机关成功查破影响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奖励人民币4000元,进行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悬赏通告的,按悬赏通告兑现奖励。
二是配套用火报备审批制度。规定因生产确需野外用火的,经用火单位或用火者本人申请,村(居)委会核实加注意见,乡镇(街道)林业站和乡镇(街道)政府核准,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并报县森防指办、县自规局备案,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和人为跑火事故发生。乡镇(街道)核准野外用火的,应明确野外用火的单位或责任人、作业时间、地点、范围等,同时核准单位应落实责任,实行消防强制和扑火力量旁站制度,严格遵守预警期间及其他高火险重点时段禁火规定。
三是严格过程监管。由县公安局、县自规局负责举报受理、核查等事项,接收野外违规用火线索后3—10个工作日内形成核查报告,并根据核查具体情况通知举报人在6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严格按程序、按办法兑现奖励,严防泄漏举报人身份信息、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等情形出现。农事用火管理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明确县农业农村、县自规及其他有关行业部门在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事用火管理工作的职责任务,实现对责任地段的农事用火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有效预防人为森林火灾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全县森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