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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切实贯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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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四川省党政同责暂行规定》颁布以来,我县切实贯彻要求,重点督促各级党政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促使“党政同责”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地落实,确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地见效。我县领导班子多措并举,落实此项工作。

一是切实开展宣贯。在每年县委中心组学习和县委党校干部培训班上均安排时间专题宣讲,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安委会上组织专题学习,并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学习培训。

二是切实制定实施意见。县安委会根据《四川省党政同责暂行规定》要求,密切结合芦山实际,及时出台了《芦山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实施意见》,并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干部调整情况,每年及时调整更新。

三是严格落实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领导带头,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芦山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实施意见》,认真履职尽责,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有关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将《芦山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每年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的重点,倒逼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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