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同意调整应急管理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的函》的精神,我局决定对全市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示共涉及新增4项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
现将《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予以公布,请各地对照执行。
特此公告。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序号 | 对应市直部门 | 清单序号 | 当前情况 | 调整方式 | 调整后情况 |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省 | 市 | 县 | 省 | 市 | 县 | ||||||||||
1 | 应急管理局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未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 √ | √ | √ | 职责范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