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雅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2.2 组织灭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 扑救指挥
3.4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火灾动态监测
5.3 火场预测预警
5.4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队伍保障
7.5 通信保障
7.6 气象保障
7.7 治安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专业术语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雅安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市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指导火灾发生地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
指导火灾发生地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指导火灾发生地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雅安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联系应急、林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公安局、武警雅安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
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火灾现场电力、通信等要素保障;协助指导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市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险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整治、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宣传教育、灾损评估、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打早打小和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雅安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和协调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组织指导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抓好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等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部门“三定”规定和《雅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3.3 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市界的森林火灾,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县(区)行政区域内各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跨县(区)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跨市(州)级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请求协调,由拟调出市(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雅安市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县(区)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应
3.4 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市应急管理局报请省应急管理厅协调办理。
跨县(区)调动地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县(区)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市(州)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市(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雅安市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市(州)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应急管理局向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由市、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本级应急、林业、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区)人民政府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区)人民政府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区)人民政府
5.2 火灾动态监测
根据林业部门、气象部门等提供的监测报告,通过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以
5.3 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联合林业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
5.4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市、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市、县(区)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川森防指〔2021〕13号)要求,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市、县(区)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报告:
(1)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市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小火打早打了的指导意见》(川森防指办〔2021〕12号)要求,按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根据多年处置工作经验和有关规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且未得到有效控制时,报请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参与指导协调指挥。
6.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航空灭火飞机、消防水车等大
依据《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指挥工作规范》,火场前线指挥部通常由当地政府领导及应急、林业、公安、消防等森防指成员单位、扑救力量的负责同志组成。当火场范围较大时,应根据实际设立分前指,由前线指挥部明确分前指的人员组成和工作任务。
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置总指挥、副总指挥、调度长、安全官、联络员、新闻发言人,并明确职能职责;编成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电力保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和宣传报道组等,在确保要素齐全、运行规范的基础上,可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调整或合并运行,各工作组编成及任务分工,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任务实际具体明确。
6.2.2 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6.2.3 医疗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到达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转运到医院救治,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转运救治。视情况可派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医疗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要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足够的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4个响应等级(与1.5灾害分级放一起),并通知相关县(区)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与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县(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4)根据需要,提出就近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的申请;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7)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组织研究,由市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同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协调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等参加火灾扑救;
(3)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请求省森林消防总队跨区增援;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8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并报市应急委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在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增派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扑火;
(3)请求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7)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
(2)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发生森林火灾的县(区)人民政府已举全力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应急委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指挥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市指挥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市级森林火灾救援力量和火灾发生地县(区)党委和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请求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县(区)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和程序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部门和火灾发生地县(区)。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做好交通应急通行保障,及时疏通通往火场的主要道路,落实周边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全力保障运输救援力量、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顺畅通行。全市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的输送为自我保障,必要时可由交通运输部门落实运输车辆保障。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或请求省人民政府协调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下达运输任务。
7.2 物资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
火灾发生地政府要为火场前线指挥部提供指挥办公、给养和宿营等相关保障,为前往火场一线的人员配备防火服、防火头盔等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全力统筹组织好一线扑救力量的装备物资前送及伴随保障,为灭火行动提供支撑。
7.3 资金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7.4 队伍保障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7.5 通信保障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统一
7.6 气象保障
由市气象局牵头,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定时定点对风力、风向、温度、湿度等气候条件作出预报预测,为火场前线指挥部决策和一线指挥提供辅助支持。根据气象条件,及时实施人工降水作业,加快灭火进程。
7.7 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牵头,编制火灾现场保障工作方案,加强火场警戒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管控,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针对重大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成立火灾事件调查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
8.5 工作总结
市、县(区)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
8.6 表扬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 专业术语
9.3.1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3.2 三先四不打: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雅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灾前线指挥部人员组成、
分组编成及任务分工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流程图
3.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流程图
4.现场指挥员灭火指挥流程图
5.全市森林防灭火专业救援力量统计表
附件1
雅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灾前线指挥部人员组成、分组编成及任务分工
雅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组成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人员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总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属地行政首长担任,负责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是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最高决策者。
二、副总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副总指挥。其中,必须指定精通灭火指挥、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和行业专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挥员担任专业副总指挥。主要职责是全面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制订扑救方案,具体指导扑救行动组织实施。
三、调度长。由森防指副指挥长(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决策命令、指示要求传达和督促落实,做好工作协调,及时掌握和汇总火场综合情况。
四、安全官。由森防指副指挥长(办公室负责人)或林业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现场安全管控,组织
五、联络员。由森防指副指挥长(办公室负责人)或政府办负责人担任。负责前线指挥部对上、对外联络,随时接受调度提供火场情况,联络方式报上级指挥机构。
六、新闻发言人。由当地主管新闻宣传的党政负责同志或部门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火场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媒体开展采访报道,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情。新闻发布的有关信息需经前线指挥部审核确认,未经批准,一律不予发布。
七、分组编成及任务分工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武警雅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指示;传达执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报告,并通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林业局、市气象局、武警雅安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
(三)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通管办和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中心,以
(六)交通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电力保障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国网雅安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
(八)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以精通组织指挥的专家为主,由林草、气象、公安等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
(九)灾情评估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
(十)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十一)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各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力量,对应职责分工,编制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无缝衔接,落地落实。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