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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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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市安函〔2015〕20号  

 

雅安市安全生产办公室

关于转发《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5〕69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区)、经开区、市级有部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结合目前汛期情况,全面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我市水上交通汛期安全工作,严防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附件: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雅安市安全生产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川安办函〔2015〕69号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

    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暴雨、雷电、大风等极端异常天气剧增,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频发,水上交通汛期安全风险和压力增大,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水上交通汛期安全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的水上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高度重视水上交通汛期安全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高度戒备,进一步落实责任,对水上交通汛期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确保责任落实和各项防范措施到位。

    二、强化隐患排查,全面开展汛期安全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水上交通汛期安全大检查,重点对长江、嘉陵江、渠江、岷江、金沙江、涪江、沱江等流域及水库的渡口码头和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等四类重点船舶”、餐饮船、漂流船、渔业船舶、自用船等进行排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进行隐患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省上将由交通厅牵头,由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带队,省级相关部门参加,组成5个督查组,对宜宾、泸州、乐山、南充、广安、达州、遂宁、广元、绵阳、凉山等重点市(州)进行督查(方案见附件)。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各级交通海事部门要组织对水上运输企业、各类船舶船主和驾驶员进行再培训,特别是恶劣天气下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教育部门要在暑期放假前,对中小学、幼儿园专门开展一次“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平台、网络、宣传标语、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量大力普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应急能力。

    四、完善预测预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政府和水利、海事、气象、交通、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长江、嘉陵江、渠江、岷江、涪江等主要流域要以县(区)为单位,由交通海事牵头,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配合,建立完善辖区内所有水库、水上运输等企业以及码头渡口、各类船舶船主和驾驶员等相关人员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发布雨情、水情、大风、大雾等极端天气的预测预报信息,以便及时采取停航封渡、停运、停止作业、撤离、抢险等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防洪、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

    五、严格执法,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各级交通(海事)、水利、农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开展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整治“三无”船舶、证照不齐、船员配备不足和非法渡运、在大风、大雾、洪水超过警戒水位等条件下冒险作业和航行等非法运输行为;继续保持对砂石运输严重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新增通航水域尤其是大型电站形成的库区水上安全监管力度;坚决打击乡镇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载货和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附件

四川省水上交通汛期安全督查方案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安委办及省级有关部门对汛期安全工作部署情况;

    (二)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值班值守等落实情况;

    (三)水上交通和汛期安全的应急救援预案,物资、器材的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等情况;

    (四)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水上交通非法运输整治”活动开展和打非治违情况;

    (六)“六不发航”、“救生衣行动”、客渡船签单发航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二、督查方式

    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以暗访暗查、随机抽查、现场检查为主,同时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台账。

    三、督查时间

    2014年6月8日至9月30日

    四、分组安排

    第一组:

    牵头单位:省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省海事局

    检查地区:达州市、广安市

    第二组: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四川能源监管办

    检查地区:宜宾市、泸州市

    第三组:

    牵头单位:水利厅

    成员单位:住建厅、省海事局

    检查地区:南充市、遂宁市

    第四组:

    牵头单位:农业厅

    成员单位:省海事局

    检查地区:绵阳市、广元市

    第五组: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成员单位:省体育局、省海事局

    检查地区:凉山州、乐山市

    五、工作要求

    (一)各组由组长单位负责同有关市(州)联系具体工作安排,原则上从6月8日开始,在汛期结束前,督查不少于两次;每次在1个市(州)的督查时间不少于2天,检查对象不少于6个(区县2个,乡镇、渡口码头、船舶、水库等各1个)。

    (二)各组在督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情况书面报送交通厅海事局,海事局汇总后报省安委办。

    (三)各组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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