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至27日,由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安监局、县总工会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全县16个乡镇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五一”、汛前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综合督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求,通过“听、查、看、问”的形式,对各乡镇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省、市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有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职责,“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物质储备等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并及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督查组要求:一是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再安排再部署“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分析,实施有效管控,并确保隐患整改闭合到位,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是强化档案规范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工作人员要及时将日常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整理归档,确保工作留痕。三是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对事故或险情,要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四是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