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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4.5万元 雅安这家企业被行政处罚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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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督导组在检查时发现天全县某盐化工有限公司存在装置带“病”运行等问题隐患,天全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公司存在电解槽一线碱液高位槽回流罐采取打卡子带“病”运行、电解车间浮子流量计上下法兰未使用标准法兰、高氯酸钾电解水槽底部盲板未使用标准盲板,且严重锈蚀,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依据相关法律,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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