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点对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对周边水源污染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重点对企业证照、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是否建立健全,环评手续是否完善、环境整治措施是否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期间,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执法文书责令其 整改。
三是集中整治无证开采、破坏环境、浪费资源和构成安全隐患等行为,特别是配合国土部门对露天采石场的违法开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查处越界开采、乱采滥挖行为;加大对非煤矿山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突出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采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