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坚守灾后重建安全工作底线的专项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灾后恢复重建“六位一体”工作底线,提升灾后恢复重建安全工作水平,切实完善工作、消除短板、堵塞漏洞、化解风险,保障灾后重建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按照市重建委《关于成立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坚守灾后恢复重建“六位一体”工作底线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结合市政府安委会制定的《全市集中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施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切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杜绝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底线目标。
二、检查对象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县(区)政府部门、道路交通建设工程、市政及房屋建设工程、产业重建厂房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地质灾害治理等。
三、检查内容
(一)政府及其部门检查内容
灾后重建工程安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各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卫生防疫和安全防护责任落实及措施、地质灾害治理等情况,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职情况。
(二)企业检查内容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管理情况;企业现场管理情况(含食品安全、环境保护)。
四、检查组组成人员及分工
检查组组长:王冬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黄朝建 市安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检查组分为4个检查小组,分别为综合检查组、市政及房屋建设检查组、道路交通建设检查组、地质灾害治理及水务建设检查组。
综合检查组,市安监局牵头,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参与,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综合检查。
市政及房屋建设检查组,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参与,负责对全市市政及房屋建设、产业重建厂房施工项目专项检查。
道路交通建设检查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参与,负责对全市道路交通建设施工项目专项检查。
地质灾害治理及水务建设检查组,市水务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参与,负责对全市水利施工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专项检查。
五、检查安排
(一)检查准备
各牵头单位制定检查方案,组织人员培训,做好检查准备,8月底前完成。
(二)综合检查
市安监局牵头,针对检查内容和范围,对灾后重建项目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检查每季度检查一次,每次不少于3个部门、不少于3个施工现场。时间从2015年8月20日至2016年7月20日。
(三)专项检查
各专项检查组,针对检查行业,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且每月检查不少于2个县(区),每次检查不少于3处施工现场。时间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7月20日。
六、检查结果处理
各部门、企业根据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隐患,同时,要举一反三地对本行业、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事故发生。整改结果限期书面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抄送市安办。检查组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或委托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复查。
检查中发现相关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严格履行责任主体,导致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或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检查中发现企业严重违法违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安监部门立案查处,属于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或一般安全隐患的,责令县(区)行业管理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文书或立案查处,其中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必须从重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深入各单位、各施工现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费用由派人单位承担。
(二)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关于印发坚守灾后恢复重建“六位一体”工作底线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突出实效,严格检查,检查结果5日内向市安办报告检查进展情况。
(三)检查组检查时由牵头单位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过程和结果,并建立检查台帐,对存在的问题要形成书面交办文书。属县(区)政府层面的,交办到政府;属部门的,交办给部门;属于企业的,交办给县(区)行业管理部门,由行业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检查组第二次检查时要对上一次发现的问题整改结果进行抽查,对问题台帐每月销号更新。
(四)为方便县(区)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检查组工作,各检查组在安排检查时间上相互沟通,避免同时到同一县(区)检查。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针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现状组织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同时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自行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每两个月向市安办书面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