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 | 证件号码 | ||||||||||||||||||||
1 | 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303746945246R | 袁之栋 | 雅应急罚〔2024〕1-1号 | 《中华人民 | 1.存在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发当日,事故车辆(川R88504)由成都至雅安芦山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填写的押运员为何晓敏,而实际押运员为何大权。 (2)应急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组织何建、何晓敏参加应急预案演练,导致其不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未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重烃运输途中发生泄漏时,何建未根据公司 (3)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事故车辆(川 R88504)违法运输非柴油介质,未及时发现事故车辆(川R88504)呼吸阀不能正常泄压的隐患,未对运输前事故车辆(川R88504)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记录。 (4)对事故车辆管理不到位。事故车辆(川R88504)事故发生趟次未制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对川R88504驾驶员何建多次未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要求制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的行为失察。 | 《中华人民 | 罚款 | 对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9万元(玖拾玖万元)的行政处罚 | 99 | 2024/02/06 | 2024/02/21 | 2025/02/06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