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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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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自然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证件号码
1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511303746945246R




袁之栋



雅应急罚〔2024〕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1.存在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发当日,事故车辆(川R88504)由成都至雅安芦山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填写的押运员为何晓敏,而实际押运员为何大权。
(2)应急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组织何建、何晓敏参加应急预案演练,导致其不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未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重烃运输途中发生泄漏时,何建未根据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事故车辆(川 R88504)违法运输非柴油介质,未及时发现事故车辆(川R88504)呼吸阀不能正常泄压的隐患,未对运输前事故车辆(川R88504)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记录。
(4)对事故车辆管理不到位。事故车辆(川R88504)事故发生趟次未制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对川R88504驾驶员何建多次未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要求制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的行为失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对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9万元(玖拾玖万元)的行政处罚99

2024/02/062024/02/212025/02/06雅安市应急管理局11511600731624837T雅安市应急管理局1151160073162483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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