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1 | 汉源县曙光加油站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823MA62C3CW1D | 周刚 | 雅应急罚〔2023〕执二19-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该加油站在2017年原址改造项目中,未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装的4个油罐分别为32838L的95号汽油罐、32891L的92号汽油罐、42031L的0号柴油罐、42031L的0号柴油罐(4#罐停用),与《汉源县曙光加油站原址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4个罐体设计规格(安全专篇中设计的罐体分别是容积30m³的92#汽油罐1个,容积30m³的95#汽油罐1个,容积30m³的0#柴油罐各2个)不一致,并作出了该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结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 | 罚款 | 对汉源县曙光加油站作出罚款人民币11万元(壹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11 | 2023/12/22 | 2024/01/06 | 2024/12/22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