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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公布6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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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及省、市推行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工作通知印发实施以来,雅安大力推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内部员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充分激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内生动力。近期,雅安市应急管理局选取并公布6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案例一:

2025年3月,雅安某珠宝有限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现一个储罐压力表安全阀锈死,存在超压爆炸风险。该员工立即将情况上报公司安全部,公司确认情况属实,紧急采取措施,送检安全附件。根据公司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管理规定,给予该员工奖励人民币500元。

案例二:

2025年4月,雅安某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现仓库有电瓶车违规进行充电。该员工立即将情况上报公司安全部,公司确认情况属实,立即告知车主将电瓶车挪到充电区充电,消除了此隐患。根据公司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管理规定,给予该员工奖励人民币200元。

案例三:

2025年3月,

四川雅安某水泥有限公司立磨巡检人员在巡检时发现,入磨短皮带除铁器三角带断裂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向公司报告。

接到报告后,公司立即要求停磨,并安排专人对该短皮带除铁器三角带更换,消除了事故隐患。根据公司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管理规定,给予该员工奖励人民币200元。

案例四:

2025年6月19日,雅安市四川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预维室员工发现水泥磨三楼电动葫芦控制线破损,存在触电的安全隐患,立即向安全环保部报告。

接到报告后,公司立即联系预维室负责人安排人员对该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对该处破损的控制线进行断电、包扎,确保控制线能正常使用,并对水泥磨的所有电动葫芦进行了梳理,消除了事故隐患。根据公司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管理规定,给予该员工奖励人民币200元。

案例五:

2025年5月,雅安市宝兴县某刃料公司员工作业过程中发现行车防脱钩装置脱落,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向公司报告。

接到报告后,公司立即安排专人加装了行车防脱钩装置,并对其他行车进行了全面检查,消除了事故隐患。根据公司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管理规定,给予该员工奖励人民币100元。

案例六:

2025年6月,宝兴县某电冶公司员工发现沉淀池有限空间防护栏杆松动,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向公司报告。

接到报告后,公司立即安排专人对防护栏杆进行了维修加固,并对其他临边防护栏杆进行了全面检查,消除了事故隐患。根据公司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管理规定,给予该员工奖励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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