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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多措施并举 确保受灾群众、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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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市关于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相关要求

9月29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雅安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转发<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 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雅应急函〔2022〕167号)。省、市应急管理部门针对群众温暖过冬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细化救助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层层分解任务,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要深入摸底调研,精准确定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必须是遭受自然灾害后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确需政府给予一定救助的受灾人员。各地要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 深入、实事求、应统尽统”原则,通过“一卡通”审批系统,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完成救助对象的认定。三是要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救助需要。要将冬春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切实保障好受交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需要。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四是要紧扣时限要求,确保落地落实。省级要求各地要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在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发放。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精准救助,全面落实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根据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冬春生活救助的工作安排,我县自今年10月起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群众家庭进行调查走访,特别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等进行重点排查,采取“村(组)摸底+乡(镇)核实+县确定”方式,为因灾困难群众分类建立《冬春生活救助台账》,确保救助对象不重不漏、需求准确实在。重点保证海拔2000米以上寒区、高寒区和半高山地区农村困难群众安全过冬。

10月底我县已完成全部需救助人员“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录入工作。11月1日,我县向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提交了《宝兴县财政局 宝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2年—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的请示》。省级冬春生活救助资金预计12月底下达。我局将加快推进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争取春节前将救助金拨付到位,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二)突出物资保障,切实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发放

我县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方式,通过超市代储、补充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及时购置补充棉衣、棉被、帐篷等御寒物资。同时积极向上争取应急救助物资,10月26日,省、市应急部门向我县调拨了棉被、棉大衣、棉衣裤三类御寒物资,为解决群众温暖过冬提供了有力支持。该批物资于11月2日全部运回,我局做好御寒物资种类、数量盘点后于11月7日、8日联系各乡(镇)到我局对面仓库领取御寒物资,现该批物资已全部分发到各乡(镇)群众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御寒物资发放台账和拍摄的物资发放现场图片一并发至我局汇总登记、存档。

(三)突出房屋安全,加快因灾倒损住房重建及维修加固进度

宝兴县受“6·1”芦山地震影响,部分群众房屋倒损严重,为切实维护因灾房屋倒损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社会稳定,宝兴县制定印发了《宝兴县“6·1”芦山地震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宝兴县“6·1”芦山地震农村住房维修加固实施方案》等救助文件。实行政府救助的方式,给予因灾房屋倒损群众住房重建及维修加固补助。我局将进一步督促指导各乡(镇)加快重建及维修加固资金申报进度,全力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四)突出妥善安置,完成60天过渡期救助资金发放

现已完成所有需救助人员的过渡期救助资金兑付,其中C级危房人员的60天救助资金已全额兑付完毕,D级危房人员的90天救助资金已兑付60天。D级危房剩余30天救助金现已发放蜂桶寨乡和陇东镇。其余乡镇(除大溪乡,无D级危房)剩余的过渡期救助金预计在2023年1月完成兑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督促指导相关乡镇加快房屋重建及维修加固“一卡通”系统申报进度,同时严格把关,对申报数据进行细致审核,尽快完成资金兑付。二是抓紧完成剩余30天的过渡安置费用兑付,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三是积极对接市应急管理局,加快落实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申请,同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落实好政策标准,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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