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灾后重建项目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
我市灾后重建项目正陆续开工建设,项目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建设期间的事故风险较高。为了确保科学重建、安全重建,现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2013年9月22日全市科学重建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安监部门工作实际,就切实加强灾后重建项目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简化安全生产前置审批程序,严把高危行业安全审批关口。
(一)简化安全生产前置审批程序
1.灾后重建中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建设项目一律不需要安监部门进行审批。
2.灾后重建项目中,除职业危害较重及其以上,冶金、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外的项目,安监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审批。
3.安监部门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属于市、县(区)安监部门审批的,尽可能对职业危害和安全两个预评价报告合并进行、同时审批。
(二)严把高危行业安全审批关口。
1.灾后重建中的冶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须满足国家产业政策条件。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工业园区规划布局。
2.交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中的隧道施工工程,作为建设施工安全高危项目和职业危害严重项目,须从严审查,安监部门要提前介入,在项目初设(可研)阶段,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协助项目业主提前开展工作,防止因前置审批影响工程开工。
二、实行一岗双责,强化安监监察职能。
(一)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的权力,与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建立市、县(区)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采取暗访督查,有效履行对同级行业管理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指导、督查、督办职能,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及时纠正和查处,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市、县(区)安监局对灾后重建项目安全监察实行责任到人、包干负责。
1.市安监局,成立灾后重建项目安全监察组,组长为副局长毛敏,成员为赵昌海、邹泽高、徐庆。
2.安全监察组的职责为:
(1)对市级各负有项目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暗访督查,指导督促部门、单位负责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联合行业管理部门,按监察计划对施工、监理单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细化指导服务,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建设项目事故调查工作。
3.安全监察组须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报局长审批执行。
4.县(区)安监局也要比照市局落实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工作制度。
三、分类分段监察执法,减少一般事故,严防较大以上事故。
(一)以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为重点,落实对农村村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措施。
(二)以县(区)人民政府为关键,落实部门管理,行业负责制,保证安全管理覆盖到每个重建项目。
(三)重点突出对市政工程、交通、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察执法。
(四)严格监察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严禁以包代管,严查违法分包和转包。
(五)牢牢盯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监管的人员。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