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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实施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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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制表日期:2023 年1月11日
序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全称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撤销许可的数量
111511600731624837T雅安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数量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0



26726425014








合计267264250140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2022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制表日期:2023 年1月11日
序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全称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罚没金额(万元)备注
111511600731624837T雅安市应急管理局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合 计(件)





19




1



2086.3


















合计
19




1



2086.3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件,(5)降低资质等级,(6)吊销许可证件,(7)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8)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9)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022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制表日期:2023年 1 月11 日
序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全称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合计
111511600731624837T雅安市应急管理局0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0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000000000000















合计000000000000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2022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制表日期:2023 年1月11日    
序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全称行政检查次数
111511600731624837T雅安市应急管理局108








合计108
说明: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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