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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化、烟花企业灾后安全排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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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化、烟花企业灾后安全排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

2013年4月20日,我市芦山县发生7.0级大地震,地震造成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损毁严重。为确保上述企业灾后复工复产的安全,请各县(区)安监局督促辖区内上述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排查工作。

一、排查要求

上述企业必须对企业建筑结构,生产设备、设施、管道、供电系统,库存原料、产品,周边环境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的临时处理措施、处理结果,人员伤亡情况及初步统计的经济损失要形成书面排查报告报县(区)安监局,经济损失要列出详细清单。    

二、重大隐患处理

经企业排查,建筑结构和生产工艺设施等存在重大隐患且企业自己不能处理的,请企业形成专项报告报县(区)安监局,县(区)安监局汇总后报市安监局,市局将请省市相关专家现场会诊处理。重大隐患未处理前,请企业落实专人加强监管。

三、时间要求

本次安全排查要求在2013年4月28日前完成,企业排查报告在4月29日前报县(区)安监局,县(区)安监局收到排查报告进行汇总后于4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

四、企业复工复产

雅安市境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首先进行安全排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复工复产。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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