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雅办函〔2025〕16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 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5 年修订)》已经市政 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
雅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5 年修订)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2.2 组织灭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加强交通管控
2.6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3.2 扑救指挥
3.3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火灾动态监测
5.3 火场气象预测预警
5.4 通信保障
5.5 信息报告
6 处置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队伍保障
7.5 气象保障
7.6 治安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专业术语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 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 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和“预防在先、发现在 早、处置在小”工作要求,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各项准备工作, 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安全高效 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 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 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 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四川省突发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雅安市突 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 合设立四川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文件,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雅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 急准备、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 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 原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 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 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 照职责任务和相关预案要求,细化“防”“ 备”“ 救”工作措施,做到 密切协作、防灭一体、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安全高效。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严管严控野外火源,抓好生产用火、 生活用火和自然起火综合防治,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监测会 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及“叫应”机制;加强预案修订 管理、装备物资保障和队伍能力建设;提前前置力量装备,针对 性开展演练,实现预防、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发生地森林草 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指挥长必须第一时间到场, 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保护重要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 行扑火指挥“十个严禁”、扑火安全“十个必须”和“三先四不打”要求,所有参战力量和单位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坚决禁 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 专业指挥必须由在场的专业扑火队伍最高指挥员担任。严禁行政 指挥代替专业指挥,严禁未参加过实战演练的人员担任前方总指 挥,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 草原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 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 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 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 扑救工作。严禁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 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 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 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4 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各县(区)防火区划定情况
高火险区 | 雨城区(1),望鱼镇;名山区(1),蒙顶山镇;天全县(6),喇叭河镇、思经 镇、仁义镇、小河镇、新场镇、兴业乡;芦山县(1),大川镇;宝兴县(1), 五龙乡;荥经县(6),牛背山镇、泗坪乡、青龙镇、荥河镇、安靖乡、龙苍沟 镇;汉源县(11),乌斯河镇、顺河乡、大树镇、小堡乡、富林镇、富泉镇、安 乐镇、九襄镇、前域镇、宜东镇、九襄国有林场;石棉县(5),新棉街道、回 |
隆镇、安顺场镇、丰乐乡、王岗坪乡。 | |
中火险区 | 雨城区(8),八步镇、周公山镇、碧峰峡镇、多营镇、晏场镇、上里镇、大兴 街道、东城街道;名山区(4),前进镇、车岭镇、马岭镇、万古镇;芦山县(6), 芦阳街道、飞仙关镇、双石镇、太平镇、龙门镇、宝盛乡;宝兴县(1),陇东 镇;荥经县(3),花滩镇、严道街道、民建乡;汉源县(10),富庄镇、富乡乡、 清溪镇、唐家镇、马烈乡、皇木镇、片马乡、晒经乡、河南乡、四川省大渡河 林业有限公司富林分公司;石棉县(6),栗子坪乡、蟹螺乡、永和乡、迎政乡、 美罗镇、新民乡。 |
低火险区 | 雨城区(4),草坝镇、青江街道、河北街道、西城街道;名山区(8)蒙阳街道、 新店镇、中峰镇、红星镇、黑竹镇、茅河镇、百丈镇、永兴街道;天全县(4), 城厢镇、乐英乡、始阳镇、新华乡;芦山县(1),思延镇;宝兴县(5),穆坪 镇、蜂桶寨乡、灵关镇、大溪乡、硗碛乡;荥经县(3),宝峰乡、新添镇、五 宪镇;汉源县(4),坭美乡、永利乡、皇木国有林场;石棉县(1),草科乡。 |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 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以水灭火等各种手段扑 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烟点、看守火场,严防 次生灾害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加强交通管控
对进入火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通行畅通有序。
2.6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 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 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市防灾减 灾救灾委员会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领导 下,建立常态化组织指挥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在市森 防指常态化组织指挥体系基础上扩大响应,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 指挥部工作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林业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雅安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联系林业工作副秘 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局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主要负责同志、武警雅安支队 副支队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 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 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
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 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通信 发展办、市气象局、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管理分局、团市委、雅 安军分区战备建设处、雅电集团、中国电信雅安分公司、中国移 动雅安分公司、中国联通雅安分公司、中国铁塔雅安分公司等单 位分管负责同志。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具体承担的森林草原火灾应 对处置职责任务详见附件 1。
市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 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 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公 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市县两级按照“上下基本对应”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调整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体制机制的通知》(川办发〔2020〕81 号)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 调、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 扑救指挥
3.2.1 指挥原则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 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以下 简称森防指)负责指挥。
3.2.2 火灾扑救指挥层级
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级森防指为主
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 市级、省级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防指 指挥,相应县(区)森防指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 挥工作。跨市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在省森防指的协调指导下,预 判为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区)森防指指挥,市森防 指协调、指导;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防 指指挥。
根据火场发展态势、指挥权限等需要,县(区)、市森防指应 适时调整指挥层级。根据扑救火灾需要,上级森防指及时派出工 作指导组,向前线指挥部传达上级领导指示批示,出席前线指挥 部会议,参与分析研判火场形势,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 题,对火灾扑救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指导协助当地开展扑 救工作。
3.2.3 前线指挥部
3.2.3.1 县级前线指挥部
火灾发生地县(区)应第一时间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 前线指挥部,履行火灾应对处置属地责任,统一指挥调度各类力 量,组织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 作措施。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县(区)党 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担任前线指挥长, 负责火 场全面指挥工作;设立专业指挥,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参与灭火的, 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并兼任专业指挥, 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 发挥专业作用;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火灾扑 救现场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 前线扑火及指挥。
3.2.3.2 前线指挥部调整
县(区)、市森防指要根据火场发展态势等需要,及时调整火 灾扑救指挥层级,成立对应层级牵头的前线指挥部,火灾发生地 有关层级党政主要领导一并进入,畅通工作信息渠道,统一指挥 火灾应对处置工作。
3.2.3.3 市级前线指挥部
根据指挥层级或工作需要成立市级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 挥火灾应对处置工作。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林业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雅安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联系林业工作副秘 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局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副指挥长人员可根据火场实际情况进行 调整。
市森林草原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 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电力保障、专家支持、 灾情评估、群众生活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 12 个工作组。
根据火场情况,市森防指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 职责。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 2。
市森防指指挥长带队的市级赴火灾现场工作指导组,可比照 市级前线指挥部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关方面的指导 协调工作。
3.2.4 后方指挥部
各级设立前线指挥部的同时,应同步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 后方指挥部,可依托指挥部办公室所在的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 加强协调调度、分析研判和信息收集上报,为火场前线指挥部提 供决策参考建议和保障支撑。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 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县(区)行政区域内各森林草原专业扑火 队伍由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跨县(区) 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跨 市(州)级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 构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请求协调,由拟调出市(州)森 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雅安市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3.2.5 火灾扑救力量指挥关系
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 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 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县(区)森林草原火 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森林草原
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 部实施垂直指挥。
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 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 本系统指挥具体行动。
3.2.6 火灾扑救紧急避险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过程中,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 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 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 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 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3.3 专家组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 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 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 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受过灭火专 业培训的民兵应急分队和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 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志愿者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
的后方辅助性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 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 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按照“小火大打、重兵投入、一 次奏效”和“一线精、二线强、三线足”的要求,属地扑火力量作为 第一梯队首先调动,邻近县(区)专业扑火力量作为第二梯队增 援力量做好增援准备。县级行政区域内各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伍 由县级森防指直接调动。跨县级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市森 防指协调调动,由拟调出县级森防指组织实施,拟调入县(区) 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县(区)调动地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扑火队 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 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县(区) 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市(州)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林草 原防灭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 出市(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雅安市负责对接 及相关保障。
跨市(州)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 人民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向应急管理厅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 权限逐级报批。跨省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需要解放军
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需要调用 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市应急管理局报请应急管理厅协调办理, 火灾发生地县(区)负责地面保障和火场空域无人机、人工增雨 作业等的安全管控。
各类扑救力量不得擅自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公安交警部 门加强火场交通管控,对无上级或当地森防指调度指令的队伍不 予放行。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 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 4 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 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由市、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本级应急、 林业、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 信息,提出启动应急响应有关工作要求,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 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 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县级森防指有关 成员单位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养老院、文 物古建筑、军事目标等重要保护单位,以及油气管道等重大危险 源单位和预警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通知到人(单位)。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县(区)森林草原防 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预警信息的地 方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及时启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 落细落实基层末端防范应对措施。
5.1.3 预警响应
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雅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 火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的通知》(雅办函〔2024〕54 号)要求, 结合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划分为四个 响应等级。
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森林草原防灭火一级应急响应, 预警地区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 外用火,对可能引起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实施严格管理,对高火 险区实施封禁管理,各类扑火队伍全时、全员、全装待命。
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预警地区县(区)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管严控一切野外用火, 林牧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一律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必 要时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各类扑火队伍进入高度戒备状态。
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预警地区有关部 门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各类扑火队伍集中驻训,落实人员、装备、 物资等扑火准备。
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预警地区有关部 门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宣传、火情遥感监测和瞭望监测,各类
扑火队伍常态化开展灭火实战演练。
市级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市消防救援局对力量部署 进行必要调整,赴相关应急响应县(区)、乡(镇)开展靠前驻守; 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和中型固定翼无人机加大空中巡护力度;市 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采取相关响应措施,适时前置力量赴相关应 急响应县(区)、乡(镇),做好火灾应对处置有关准备,并将相 关情况报送市森防指办公室,市森防指办公室将预警响应措施落 实情况汇总报市森防指指挥长。
当发布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要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抓好森林 草原火险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区、分级落实精准防控 响应措施。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区)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 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情遥感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 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 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全市各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县(区)地 方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区)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 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 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县(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市、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 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火灾动态监测
各级根据林业部门、气象部门等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 监测报告,以及通过无人机滞空监测、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 频监控以及舆情监测等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 森林草原火灾监测网络,密切监测火情。一旦发生火灾,火灾发 生地应统筹应急管理、林业、消防救援队伍等各方资源,综合利 用视频会商、指挥调度、单兵图传、无人机多模终端、视频布控 球、视频监控等各类采集设备和卫星车、卫星便携站、4G/5G 网 管等传输设备,将有关火场视频图像第一时间逐级上传至市森防 指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并保持通联。市森防指办公室(市应 急管理局)会同林业、气象等部门(单位),滚动分析制作火场态 势分析图。
5.3 火场气象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联合林业部门对重点火场提 供火场天气实况,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高火险 警报;对重点火场气象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 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 场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 快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4 通信保障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火灾发生地应统筹通信运营商、应急管 理、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各方力量,为前后方指 挥协同、火场扑救提供伴随式通信保障服务。通信部门组织市内 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及时抢通恢复受损通信基础设施,保障 公众通信网络畅通;通过架设基站设备、开通卫星链路,实现公 网和专网信号全覆盖,确保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通信 畅通。
5.5 信息报告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火灾信息报告规定和“有火必报”原则,各 级森防指逐级、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森林 草原火灾信息由市、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归口管理,现场所有参战队伍、有关单位和各方面的信息统一归 口并按规定时限要求提供给前线指挥部汇总,并由市、县(区) 两级森防指办公室按程序、时限和规定的内容要素,以火情信息 报告形式逐级上报至省森防指办公室。
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川森防指 〔2021〕13 号)要求,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市、县(区)两级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草原火 灾信息。
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1)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市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灾。
6 处置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 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 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根据《四 川省森林草原小火打早打了的指导意见》(川森防指办〔2021〕12 号)和《雅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小火打早打了组工作方案(修 订)》要求,按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 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 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 灾,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 及时提高响应级别。根据多年处置工作经验和有关规定,森林草 原火灾过火面积超过 300 公顷且未得到有效控制时,报请省级森 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参与指导协调指挥。
6.2 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植被、环境等 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及时转移避险, 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 调调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专业队伍, 申 请调配航空灭火飞机、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 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 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 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 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情况下,运用以水灭火、水常结合、地空配合等手段,迅速科学 有序组织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 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 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 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 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 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扑救工作。
依据《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指挥工作规范》,火场前 线指挥部通常由当地政府领导及应急、林业、公安、消防等森防 指成员单位、扑救力量的负责同志组成。当火场范围较大时,应 根据实际设立分前指,由前线指挥部明确分前指的人员组成和工 作任务。
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置总指挥、副总指挥、调度长、安全官、联络员、新闻发言人,并明确职能职责;编成设立综合协调 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 保障组、电力保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保障 组、社会治安组和宣传报道组等,在确保要素齐全、运行规范的 基础上,可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调整或合并运行, 各工作组编成及任务分工,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任务实际具体明 确。
6.2.2 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和应转尽转、应转 早转原则,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 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 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临时医疗救助、有临时安全住处。当居 民点、学校、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 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6.2.3 医疗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到达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 速转运到医院救治,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转运救治。视情况 可派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 医疗点,实施现场医疗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 管道、工矿企业、铁路、公路、电力、通信设施、城镇、学校、
村庄、居民区、文物古建筑、宗教场所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 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按照预案疏散 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 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增湿作业等手段, 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 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 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 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 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 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 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各级参与 森林草原火情处置的公职人员、扑火队员,不得随意公开发表、 传播未经授权和审查的森林草原火场信息,以及与扑救有关的信 息和其他重要信息。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 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足够的专业 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
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 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 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 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Ⅳ级、 Ⅲ级、 Ⅱ级、 Ⅰ 级共4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县(区)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 100 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 过 3000 公顷的草原火灾,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呈持续蔓延加剧 态势的;
(2)造成 1 人以上 3 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 1 人以上 10 人以 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城镇、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4)转移安置受火灾威胁群众达到 2000 人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 12 小时尚未得到有效
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加剧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6)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 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7)同时发生 2 起以上危险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 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请市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 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林业、公 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气象、电力、通信管理、消防救援等 部门(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 信息;
(2)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视情况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 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 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提示相邻县(区) 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4)根据需要,提出就近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的申请;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保护重 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由市森防指办公室牵头,应急管理、林业、公安、气象、
通信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 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7)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8)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指导当地做好舆情引导;
(9)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每日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送应 对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 300 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 8000 公顷的草原火灾,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呈持续蔓延加剧态 势,处置难度和工作量进一步加大的;
(2)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 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城镇、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4)转移安置受火灾威胁群众达到 2000 人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 24 小时尚未得到有效 控制、呈持续蔓延加剧态势的森林草原火灾;
(6)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 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 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 挥长共同组织研究,由市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 原火灾最新情况,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 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同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 导火灾扑救工作;
(2)林业、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气象、电力、通信 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人员到应急管理局联合值守;
(3)由市森防指指挥长带队,应急管理、林业、公安、气象、 通信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 灾扑救处置工作;根据预判和相关要求,视情调整前方指挥层级, 由市森防指为主统一指挥扑救工作;
(4)根据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向省 森防指申请增派飞机和就近协调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等参加火 灾扑救;
(5)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请求省森林消防总队跨 区增援;
(6)市消防救援局指挥辖区消防救援队伍扑救火灾,指挥其 余消防救援队伍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7)市气象局指导协调做好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 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8)市通信发展办指导当地基础电信企业做好公众通信网
络应急通信保障,为火灾扑救提供信息化支撑;
(9)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10)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 800 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 过 12000 公顷的草原火灾,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呈持续蔓延加 剧态势,处置难度和工作量进一步加大的;
(2)跨县(区)且超出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应对能力 或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3)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 100 人以 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 召开等时期,预判为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且呈持续蔓延加剧态 势的,48 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5)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 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 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市森林草原防灭 火指挥部决定,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视情前往现场指导火灾应对处置 工作;
(2)在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市森林草原防 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 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时,根据需要增派 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视情况调整前方指挥层级,由市森防指为主组织指挥扑 救工作;
(4)根据需要增派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请求省森林草原防 灭火指挥机构协调增 派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应急航空救 援飞机参加扑火;
(5)请求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6)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
(7)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8)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 援等工作;
(9)视情况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 灾宣传报道。
6.3.4 Ⅰ 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火势持续
蔓延;
(2)死亡 30 人以上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有关行业遭受重 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县(区)人民政府已举全力仍未得 到有效控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 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市森防指 报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 Ⅰ 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在市委、市政府及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领导和指挥下,市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 心全要素运行,由市指挥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 指挥调度;火场设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并由市 森防指指挥长任指挥长,统一指挥扑救工作,下设综合协调、抢 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电力保障、 专家支持、灾情评估、群众生活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 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指挥长根据需要率 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前往现场指导火灾应对处置工作;
(2)组织市级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力量和火灾发生地县(区) 党委和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3)请求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增调国家综合性消 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 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县(区)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 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 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 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6)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7)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 天气作业;
(8)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 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9)配合国家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10)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 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森林草原火灾应 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和程序终止响应,并通
知相关部门和火灾发生地县(区)。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做好交通应急通行保障,及时疏 通通往火场的主要道路,落实周边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全力保障 运输救援力量、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顺畅通行。全市地方专业 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的输送为自我保障,必要时可由交通运 输部门落实运输车辆保障。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 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或请求省人民政府协调中国铁路成都局 集团有限公司、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下达运输任务。
7.2 物资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 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 约高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市级防灭 火物资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 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 器材储备。市、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 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 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 火灾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火灾发生地政府要为火场前线指挥部提供指挥办公、给养和 宿营等相关保障,为前往火场一线的人员配备防火服、防火头盔
等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全力统筹组织好一线扑救力量的装备物资 前送及伴随保障,为灭火行动提供支撑。
7.3 资金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 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 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 《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 保障。
7.4 队伍保障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救援力量调动方案,按就近救援 原则,由近及远调动救援队伍。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 军队和地方专职救援队伍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梯次调动 队伍;以事发地救援力量为第一梯队,市域内及事发地周边县(区) 救援力量为第二梯队, 申请省上增援为第三梯队,市、县(区) 人民政府负责救援队伍的中转、后勤保障等统筹协调工作。
7.5 气象保障
由市气象局牵头,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定时定点对风力、 风向、温度、湿度等气候条件作出预报预测,为火场前线指挥部 决策和一线指挥提供辅助支持。根据气象条件,及时实施人工降 水作业,加快灭火进程。
7.6 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牵头,编制火灾现场保障工作方案,加强火场警
戒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管控,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 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 强治安巡逻,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 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 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区)人民 政府组织调查和评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州)政府组织调 查和评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政府组织调查和评估。必 要时,针对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 办函督导落实或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成立火灾事件调查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 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 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县 (区),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
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 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属 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 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市、县(区)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 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 改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 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 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森 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市人 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扬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表扬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 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 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 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 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 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 专业术语
9.3.1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 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3.2 三先四不打: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 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 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 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
9.3.3 扑火指挥“十个严禁” :即严禁不懂打火的人指挥打火, 未经专业培训、缺乏实战经验的指挥员不得直接指挥扑火行动; 严禁地方部门领导或乡镇领导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担任总指挥 (不包括火情早期处理);严禁行政指挥代替专业指挥;严禁多头 指挥、各行其是、各自为战;严禁现场指挥部和指挥员未经火场 勘察、态势研判和安全风险评估直接部署力量、展开扑火行动; 严禁在火势迅猛的火头正前方和从山上向山下,以及梯形可燃物 分布明显地域直接部署力量;严禁指挥队伍从植被垂直分布、易 燃性强、郁闭度大的地段接近火场;严禁指挥队伍盲目进入陡坡、 山脊线、草塘沟、单口山谷、山岩凸起地形、鞍部、山体滑坡和
滚石较多地域等危险地形,以及易燃灌木丛、草甸、针叶幼树林、 高山竹林等危险可燃物分布集中区贸然直接扑火;严禁在未预设 安全区域和安全撤离路线情况下组织队伍扑火;严禁组织队伍在 草塘沟、悬崖陡坡下方、可能二次燃烧的火烧迹地、火场附近的 密林等区域休整宿营。
9.3.4 扑火安全“十个必须” :即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 员、孕妇和儿童;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扑火队员必 须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时刻保 持畅通的通讯联系;扑火队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 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机具;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 尤其要注意午后扑火伤亡事故高发时段的天气情况;注意密切观 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注意火场地形 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沟塘、窄 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扑救森林火灾时应事先选择 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 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扑火队员体力消耗大,要适 时调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森林草原火灾处置职责任务
2.雅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灾前线指挥部人员 组成、分组编成及任务分工
3.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流程图
4.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流程图 5.现场指挥员灭火指挥流程图
附件 1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森林草原火灾处置 职责任务
序号 | 成员单位 | 职责任务 |
1 | 市应急管理 局 | 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 灾处置工作;指导县(区)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处置 工作;牵头负责火险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编制、 修订市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市级 演练;协调、指导林牧区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 活救助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2 | 市林业局 | 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 责火灾预防;指导开展火险火情监测、防火巡护、 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 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 务。 |
3 | 市公安局 | 负责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因调查,依法做好森 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公安 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 破;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 和稳定问题进行研判;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 务。 |
4 | 市委宣传部 | 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开展灾情和火灾处置信息 发布及宣传报道;积极开展火灾宣传舆论引导和重 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 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序号 | 成员单位 | 职责任务 |
5 | 市委网信办 | 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处置信 息发布和舆情监测、报送、引导、处置等工作;完 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6 | 市发展改革 委 | 负责提出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建议,保障灾区 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平稳;负责督促电力企业开展林 牧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参与电力生产安 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 任务。 |
7 | 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 | 负责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 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 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经营与生产; 组织落实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 其他任务。 |
8 | 市教育局 | 负责指导林牧区学校、托幼和培训机构做好森 林草原火灾安全防范、受森林草原火灾影响的学生 安全疏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学校提供 避难场所和备用机降点;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 务。 |
9 | 市民宗局 | 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林牧 区宗教活动场所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监督、检查等 工作;协助做好受火灾威胁宗教活动场所人员疏散 转移;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10 | 市民政局 | 负责指导林牧区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做好森林 草原火灾安全防范以及受森林草原火灾威胁人员 安全疏散工作;对因森林草原火灾导致基本生活困 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完成指 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序号 | 成员单位 | 职责任务 |
11 | 市司法局 | 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治 宣传;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12 | 市财政局 | 负责按规定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 金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13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负责指导森林草原火烧迹地及防灭火设施建 设相关区域次生地质灾害隐患监测排查工作;指导 做好过火土地属性调查认定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 的其他任务。 |
14 | 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 负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做好行业内有关 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受灾房屋安 全应急评估,配合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完成指 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15 | 市交通运输 局 | 负责指导交通系统做好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 工作;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运力, 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指导地 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做好森 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防灭火抢 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完成 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16 | 市水利局 | 负责组织、协调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取水用水工 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17 | 市农业农村 局 | 负责组织指导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牲畜受损 的调查评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序号 | 成员单位 | 职责任务 |
18 | 市文化广播 电视体育和 旅游局 | 负责指导 A 级旅游景区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 工作;在属地政府的组织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旅游团队游客的避险、救护、 疏散、撤离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19 | 市卫生健康 委 | 负责指导林牧区医疗机构做好森林草原火灾 安全防范,以及受森林草原火灾威胁的医疗机构人 员安全疏散转移工作;指导、督促森林草原火灾发 生地卫生部门做好火灾现场医疗保障、伤员救治和 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指导和支援 医疗救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20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负责对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牺牲、符合条件 人员的烈士评定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 务。 |
21 | 市通发办 | 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公众通信网络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规定 向公众发送应急类短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 务。 |
22 | 市气象局 |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火灾发生地气象部门提供 现场气象监测、人工增雨(雪)等保障服务。组织 开展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与森林草原防灭 火部门会商研判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 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 监测及损失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23 | 大熊猫国家 公园雅安管 理分局 | 负责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和 先期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序号 | 成员单位 | 职责任务 |
24 | 团市委 | 负责组织、指导、动员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和志 愿者协助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以志愿服务的 形式参与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相关工作;完成指挥部 交办的其他任务。 |
25 | 雅安军分区 战备建设处 | 负责协调驻雅部队(含预备役部队),组织所 属部队和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处置森林 草原火灾;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 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和使用 军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申请和协调入雅 任务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 的其他任务。 |
26 | 武警雅安支 队 | 负责组织指导驻雅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扑火技 能训练;组织指挥遂行森林草原火灾处置救援任务 的武装警察部队行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 务。 |
27 | 雅电集团 | 负责林牧区所属及运行维护的输配电线路、设 施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做好森 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的电力保障工作;做好火场 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供应保障;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28 | 市消防救援 局 | 指导所属队伍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有关业 务培训和训练;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队 伍遂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有关任务;完成指挥 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29 | 电信、移动、 联通雅安分 公司 | 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公众通信网络应急 通信保障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送应急类短信;完 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附件 2
雅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灾前线指挥部人员组成、分组编成及任务分工
雅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组成火场前线指挥 部,组成人员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总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 挥部指挥长担任,负责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是 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最高决策者。
二、副总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副总指挥。 其中,必须指定精通灭火指挥、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和行业专家、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挥员担任专业副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全面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扑救方案,具体指 导扑救行动组织实施。
三、调度长。由市森防指副指挥长(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 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互为 A 、B 角。主要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决策 命令、指示要求传达和督促落实,做好工作协调,及时掌握和汇 总火场综合情况。
四、安全官。由市森防指副指挥长(林业部门负责人)或林 业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互为 A 、B 角。主要负责现场安全管控,
组织制定应急避险预案,对灭火救援全过程、全要素开展安全评 估,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实施。
五、联络员。由市森防指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或市森防指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林业工作副秘书长)担任,互 为 A 、B 角。负责前线指挥部对上、对外联络,随时接受调度提 供火场情况,联络方式报上级指挥机构。
六、新闻发言人。由当地主管新闻宣传的党政负责同志或部 门负责同志担任,互为 A 、B 角。主要负责火场宣传报道工作, 组织有关媒体开展采访报道,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正确引导舆情。新闻发布的有关信息须经前线指挥部审核确认, 未经批准,一律不予发布。
七、分组编成及任务分工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 业局、市气象局、武警雅安支队、市消防救援局、雅安军分区战 备建设处等部门(单位),火灾发生地县(区),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指示; 传达执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指示、部署; 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省森林草原 防灭火指挥部、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 成员单位;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
服务、督办各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牵头, 市林业局、市气象局、武警雅安支队、雅安军分区战备建设处等 部门(单位),火灾发生地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参加。
主要职责: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指导火灾发生地县(区) 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 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 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 作。由市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分析掌握火场动态,组织拟定扑 火方案,统筹调配救援力量,科学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 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单位),火灾发生地县(区),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 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 救治伤员、做好伤员救治情况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 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火灾监测组: 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气 象局等部门(单位),火灾发生地县(区),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 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 患监测预警;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通信保障组:由市通信发展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通管办和移动、联通、电信等 部门(单位)火灾发生地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参加。
主要职责:由市通信发展办牵头负责公众通信保障,指导基 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及时修复受损通信设施,保障公众通信网 络畅通;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指挥通信和专网通信建立灾害现 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市森防指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 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交通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 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火灾发生地县(区),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 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 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电力保障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 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国网雅安电力公司等部门(单位), 火灾发生地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 力正常供应;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 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灾情评估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单位),火灾发生地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 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市应急管 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 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单位),火灾发生 地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市级救灾款物 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 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 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及遗体处理等工作;完成指 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 火灾发生地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原因调查,以及有关违法犯罪 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 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 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成 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火 灾发生地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 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 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在现场指导处 置工作的新闻报道;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力量,对应职责分工,编制具体工作 方案,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无缝衔接,落地落实。
附件 3
附件 4
附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