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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警钟长鸣!2 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例通报,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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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汉源县持续干旱少雨、气温偏高,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切实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从源头上杜绝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2 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


一、典型案例曝光,这些行为不可为!

案例 1: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荒坡失火

2026年2月17 日凌晨 0 时 10 分,成都来汉走亲人员骆某某,在富泉镇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串天候),不慎引发富泉社区 3 组昊业酒店后方荒坡失火,过火面积达 192 平方米。

处理结果:富泉镇对肇事者及监护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当事人主动承担经济损失 6000 元,并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承诺今后严格遵守防火规定。

案例 2:地边焚烧甘蔗枝叶,违规野外用火受罚

2026年2月19日19时,富泉镇鸣鹿村17组村民刘某某,在自家地边(小地名挖断山)违规焚烧甘蔗枝叶,违反森林防火野外用火管控要求。


处理结果:富泉镇鸣鹿村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村规民约处罚2000元。

二、温馨提醒

森林防灭火,人人有责!违规野外用火不仅会面临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坚决杜绝野外用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主动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来,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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