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6日12时36分,G5京昆高速2052Km+800m处雅安市石棉县境内徐店子隧道出口苏村坝大桥发生一起川J28×××号客车侧翻,造成川J28×××号客车上6人死亡、29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20年5月16日上午,肇事司机胡某某驾驶川J28×××号客车搭载13名乘客从西昌客运站出站,后在西昌市攀西商贸城违规搭客22人驶入G5京昆高速公路往成都方向行驶。客车行驶至石棉县境内在进入大宝山隧道前违规跨越白色实线从客货车道变道至小车车道,12时35分,客车行驶至临近徐店子隧道出口处时,再次违规跨越白色实线变道至客货车道。客车在驶出隧道后遇雨天路面潮湿,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道路中央护栏相撞后侧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石棉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安全文明驾驶大型客运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情节特别恶劣。
石棉县法院在综合被告人胡某某具有自首情形,且所在公司积极处理善后,遂采纳了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作出对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判决,胡某某当庭认罪,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