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我市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充分发挥举报服务安全发展作用,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近期,雅安市应急管理局选取并公布3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经许可储存危险化学品
2024年10月,雅安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雨城区多营镇对岩存在非法堆放气瓶的安全隐患。
按照相关程序,雅安市应急管理局联合雨城区应急管理局、雨城区西城街道派出所等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雅安某气体销售有限公司租用雅安市雨城区西城街道火夹湾桥头彩钢棚门面非法堆放危险化学品气瓶。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雅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3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2150元。
案例二: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
2025年3月,雅安市汉源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汉源县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
按照相关程序,汉源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举报属实,并在该公司查获一批亚氯酸钠(5.1类危险化学品),且露天存放。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汉源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汉源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修订)》的规定,汉源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3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9000元。
案例三:荥经县某化工有限公司职工报告安全风险隐患
2025年3月,荥经县某化工有限公司结晶工段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现原材料库房外避雷针接闪器倾斜,有发生物体打击伤害的风险。该员工立即将情况上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公司现场确认,情况属实,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消除此隐患,并通过公司员工微信群通报。该公司按照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对该员工予以奖励人民币200元。